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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控烟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银川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银川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意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和谐、无烟、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控烟管理制度。一、指导思想通过深入开展公共场所控烟行动,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无烟环境,减少“二手烟”在公共场所对不吸烟人群造成的危害,为建设“无烟单位”,推进“健康贺兰”奠定坚实基础。二、控烟范围(一)在局各办公室、会议室、走廊、洗手间、楼梯间、电梯间等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实行全面禁烟。(二)在全县供气、供水、供热等生产和营业场所实行全面禁烟。(三)在全县物业管理小区电梯间及等候区域实行全面禁烟。三、控烟要求(一)成立控烟
2、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二)各站所、中心、室要严格按照领导小组要求贯彻落实;(三)各站所、中心、室工作人员禁止在公共场所和禁烟区吸烟,各办公室禁止摆放烟具,不向来客或不接受来客敬烟;(四)各站所、中心、室出入口设置禁烟标识;(五)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并按实际情况设控烟监督员,做好监督和劝导工作;(六)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及时向县爱卫办反馈控烟工作最新信息,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四、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站所、中心、室要充分认识控烟工作的重要性,从创建,平安贺兰,和无烟单位,减少吸烟危害,保障自身身体健康的大局出发,全力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禁烟工作。(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站所、中心、室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使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控烟规定。(三)加强监督管理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辖区无烟环境创建工作的日常巡查等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各处(室)年度综合考评,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各站所、中心、室予以通报,并督促其限时整改。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印发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