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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三角(嘉兴)人力资源产业园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一、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在长三角(嘉兴)人力资源产业园内,并取得人力资源许可证,且加入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同时年度综合贡献在30万元(含)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二、支持政策1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产业园对新注册或者新迁入产业园的人力资源企业,按照“先收取后补贴”的原则,第一年给予办公场地租金100%的补贴,第二年起给予办公场地租金60%的补贴。租期原则上一年一签,重大项目经讨论后可放宽签约年限。2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大引强对新注册或者新迁入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入驻后首个完整年度,年度综合贡献达到30万元(含)
2、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度区级地方综合贡献的90%给予奖励。3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持续发展对已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入驻后第二个完整年度开始,享受以下政策:(1)年度综合贡献在30万元(含)-200万元,且同比增长但未达10%的企业,按其当年度区级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的60%给予奖励;(2)年度综合贡献在30万元(含)-2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度区级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的70%给予奖励;(3)年度综合贡献在2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但未达10%的企业,按其当年度区级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的80%给予奖励;(4)年度综合贡献在2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
3、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度区级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的90%给予奖励。4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已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国内人力资源100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 .其他支持政策(1)相关费用减免:入驻企业给予工会费、残疾人保障金减免。(2)招聘会补贴:入驻企业通过南湖区人力资源市场开展人才招聘活动,给予减免1个摊位的展位租赁费用,单个企业每年优惠总额不超过2000元。(3)涉及人才、金融、品牌等领域的参照现有条线政策享受。三、附则1本文件中相关数据以财政部门和统计部门提供的为准。2,关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持续发展
4、”的奖励,须纳入南湖区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且相关指标达标的可享受政策,如以后年度经营规模下降的,不再享受政策,直到其年度经营规模超过以前受奖年度经营规模,并达到规定指标后再恢复享受政策。3 .关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产业园”的补贴标准:年度综合贡献达30万元(含)-IOo万元,自达到税收标准起,下一年度最高可按100平方办公用房给予补贴;年度综合贡献达100万元(含)-200万元,下一年度最高可按200平方办公用给予补贴;年度综合贡献达200万元(含)-300万元,下一年度最高可按300平方办公用房给予补贴;年度综合贡献达300万元(含)以上的,下一年度最高可按500平方办公用房给予补贴。但免费使用办公用房面积,不超过企业当年度自用面积。4 .对综合贡献高、发展前景好、示范效应强的重大项目,经考评专家组认定后,可采取“一事一议”政策。5 .同一项目或事项涉及其他奖励扶持政策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6 .凡涉嫌破坏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企业(以主管部门区人社认定为准),不予享受此政策。7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试行一年,期满后根据需要修订完善相关条款,政策奖励年限自2023年1月1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