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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聘教授管理办法第一章聘任条件第一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强我校省重点学科和专业硕士点建设,提升教学科研实力,实现借智办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聘教授应根据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研究和人才梯队培养的实际需要择优聘用。重点学科、重点专业、新专业等在建设过程中,应积极聘用一定比例的外聘教授。聘用外聘教授要学科相符、专业对口,聘用方式可灵活多样,但要切合双方实际,讲求聘用实效。第三条外聘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且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心并愿意为我校人才培养与学科专业建设尽心竭力。第二章聘任类型第四条外聘教授是指在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学
2、位点申报、科研合作、课程教学、人才梯队培养等方面承担特定任务的非在编教师。外聘教授具体分为三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第五条名誉教授是学校授予的荣誉性称号。名誉教授授予对象为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内外学术界公认,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第六条客座教授应是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专家或为学者型企业家、政府官员、中小学特级教师,一般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在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声誉,与我校专业对口,对学校的学科建设能发挥参谋顾问作用。第七条兼职教授分为教学型兼
3、职教授和学术型兼职教授。教学型兼职教授必须具有教授职称(含中小学特级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学术型兼职教授必须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且为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要求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符合我校学科建设需要,在其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第三章任职要求第八条名誉教授职责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与介绍,提高我校的社会声誉和在学术界的知名度;为学校同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提供中介和帮助;协助我校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为学校的办学以及学科建设提供资金渠道。第九条客座教授职责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与介绍,提高我校的社会声誉和在学术界的知名度;为学校在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重大
4、科研项目等方面提出积极建议;为学校的办学以及学科建设提供资金渠道。指导和帮助开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协助申报硕士学位点;为师生举办学术讲座;在扩大学校知名度、促进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项目研究与技术开发等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第十条教学型兼职教授职责是为用人单位开设新专业课程或师资紧缺的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指导培养中青年教师,主持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第十一条学术型兼职教授职责是指导学科专业建设、人才梯队培养和定期来学校指导中青年教师,适当开设选修课、讲座等。聘用期间学术型兼职教授应以我校名义发表科研论著、科研立项、科研成果鉴定和申请评奖,其中部分论著、课题、奖项达到
5、精品档次。第四章聘任程序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根据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研究和人才梯队培养的实际需要,确定聘用计划,并初步设定拟聘教授的工作任务。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对拟聘教授的业务能力、学术水平、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做出基本评价。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拟聘教师就聘用形式、工作任务及待遇等方面进行初步协商,根据协商结果填写XX学院外聘教授审批表(审批表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并将审批表以及有关拟聘教授的职称、学位、学术成果和各类获奖等方面的材料报人事处审核(其中教学型兼职教授由用人单位和教务处签署意见后再报人事处,学术型兼职教授由用人单位和科研处签署意见后再报人事处)。第十
6、五条人事处审核后,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第十六条经学校同意后,由人事处负责办理聘任手续,签订聘用协议,校长签发聘书。名誉教授为我校终身教授,不受聘期限制;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后若续聘,需重新办理续聘手续。第五章管理考核第十七条管理权限。外聘教授管理由人事处总牵头负责,实行分类管理予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分责制。1、教学型兼职教授由教务处主管,科研型兼职教授由科研处主管,外籍教师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主管;相关用人单位参与管理。2、日常管理以用人单位为主。各用人单位负责与外聘教授的业务联系,负责建立外聘教授的业务档案,记录其基本工作信息、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等,并将其业务档案报
7、主管处室备案。按照协议内容,各用人单位要安排落实外聘教授的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其开展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良好的工作环境。-5 -第十八条考核要求。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考核暂不做要求;兼职教授考核。应根据聘用协议中双方约定的内容,对兼职教授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定期进行。兼职教授和用人单位每年要填写XX学院兼职教授年度考核表(考核表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考核结果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考核优秀及称职者,如本人愿意,用人单位确实需要可续聘。对考核优秀者进行表彰,对考核基本称职者一般不再续聘。第六章相关待遇第十九条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待遇。1、名誉教授、客座教授不实行年薪制,其待遇可根据
8、实际情况分别视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实际工作量及贡献大小适当支付酬金。2、名誉教授、客座教授举办学术讲座和承担课程教学报酬,分别从科研处学术讲座管理和用人单位课程教学管理体系中支付,其它支出由用人单位在划拨经费中自行解决。第二十条兼职教授待遇。1、教学型兼职教授待遇:兼职教授待遇实行课时费制,参照院内正式职工执行,具体标准由教务处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对部分特殊专业、新建专业紧缺教授,可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及聘用单位,协商提高相关待遇,确定差额标准及发放办法。2、学术型兼职教授受聘期间,科研项目申报、科研经费配套,参照我校在职教师执行。3、外籍教师待遇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按有关文件规
9、定办理。第二十一条名誉教授、客座教授所承担的工作不计入用人单位的总工作量。兼职教授、外籍教师所承担的工作分别计入聘用学院的科研和教学总工作量。第七章附则-7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XX学院兼职教授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XX号)同时废止。外聘教授聘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为学科(专业)发展及本科教学质量持续提升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学校决定聘请一批国内外知名大学的教授、有成就的学者及有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我院外聘教授。为规范聘任工作,特制订本办法:一、聘任条件外聘教授分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须具备高尚的道德,严谨的学风,为
10、人正派,身体健康,无学术不端及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一)名誉教授授予境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中国科学院院土、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院士;2 .具有正高职称,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的专家学者,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3 .在某领域具有较高的威望,能够在促进我校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及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知名人士。(二)客座教授授予境内外高水平专家学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具有正高职称或在国(境)外知名大学、研究所任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职务
11、)3年以上,学术业绩卓著,并有重要研究成果者;2 .具有研究生学历,国内外知名企业家、学者型政府官员或在某一领域具有较深造诣的社会知名人士。(三)兼职教授一般为国内高校、研究院所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应在教学或科研方面与我校有实质性合作,能够在推动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确有能力和水平、在相关领域工作的管理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能为学校做出实质性贡献者,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等方面的条件要求。二、聘任程序(一)个人申请。本人填写XX大学外聘教授申聘表,同时提供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核心业绩材料。(
12、二)学院推荐。申请人学科所在学院根据聘任条件,结合本学院教学、科研实际需要对其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社会声望以及与学校可能的合作与贡献等进行评议,提出初步意见,于每年6月或12月报人事处。(三)审核确定。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聘任。聘请外籍人士须经国际交流处审核备案。(四)学校制作并颁发聘书。三、聘任管理(一)名誉教授、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客座教授一经授予即为终生荣誉,无聘期限定。其他人员聘期一般为三年,各学院(部)在聘期结束时,根据聘任要求对外聘教授进行考核,并作为下一次聘任的依据。-9-(二)外聘教授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XX大学各项规章制度
13、,恪守职业道德。如有违法违纪、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相关学院应及时发现并提出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学校终止聘任关系。(三)外聘教授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学院(部)负责,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作用。(四)名誉教授、客座教授来校交流工作的酬金和差旅费,由聘任学院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学校原则上不付薪酬;受聘学校实质性兼职岗位的兼职的薪酬支取办法请参照XX大学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管理补充规定相关规定。外聘教授署名为XX大学的优秀科研成果,可按学校相关办法奖励。(五)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校长可直接提名并聘任外聘教授。Uih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学-11 -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