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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垣市严格耕地保护加强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3)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2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27号)、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66号)、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促进执法监管长效常治的
2、实施意见(试行)(豫自然资发(2023)4号)、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意见(豫自然资发(2023)25号)等文件精神及上级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以及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督察河南省关于耕地保护的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将严格耕地保护、严格执法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重点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耕地保护督察问题图斑、
3、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问题图斑、违建别墅、“大棚房”整治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守牢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二、目标任务(一)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实施。高质量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善健全规划执行工作机制,强化规划全过程监督实施,确保一张蓝图管到底、建到底.(二)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凡是2023年7月3日以后发生的新增违法建房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三)巩固违建别聚、“大棚房”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对违建别墅、“大棚房”的持续监督检查以及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四)加快卫片违法图斑拆除整改。卫片执法检查中的存量违法用地,凡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不符合规划的全部拆除整改,其中
4、,涉及农民自建自用住宅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处置;其他类型的图斑加强监管、科学分类处置。(五)限期完成督察问题图斑整改。对照济南督察局例行督察下发的问题图斑,按照时限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实现“清零”目标。(六)建立农民建房疏堵结合工作机制。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编制的年度宅基地用地计划,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中,按照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并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切实保障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权益。同时按照规定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保障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的农民建房用地。(七)理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机制。各乡(镇)、
5、街道办事处要合理安排设施农业用地,确保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被突破;设施农业用地确需占用一般耕地的,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并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设施农业用地相关信息在自然资源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中上图入库。三、职责分工(-)乡(镇)、街道办事处职责。严格履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政同责。依据长垣市推进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长政办(2023)5号),完善市、乡、村、地块四级网格化田长制管理体系,对新增违法用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二)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加强耕地保护监督检查,
6、充分运用卫片执法检查、天眼系统等手段,提高信息化执法水平,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立案查处;需要依法拆除的,配合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拆除;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要及时调查核实,拿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积极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完善用地手续。(H)农业农村部门职责。依法承担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案件的协同查处职责,承担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查处职责。(四)法院职责。简化程序,依法接收强制执行申请,支持行政机关严厉打击乱占耕地和破坏基本农田违法行为。(五)财政局职责。配合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处置罚没物品,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等
7、,督促处置收入及时上交财政专户。(六)供电公司职责。不得向违法占地建设单位(个人)办理供电手续。(七)市纪委监委职责。聚焦整治重点,深挖严惩违法用地行为背后的滥用职权、利益交换、收受贿赂等腐败问题。对相关部门党员干部顶风违纪,处置不力,不作为乱作为进行追责问责。四、工作措施(一)科学编制空间规划,强化规划监督实施。立足本市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交通设施等状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进、专家领衔、科学决策;多规合一、部门合作;公众参与、开门规划”的工作原则,科学编制市级、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牢固树立规划权威意识,注重规划执行监督,保证规划实施不变形、走样;及时向社会公开,鼓励社会监督;
8、强化违规行为的查纠,完善领导干部、管理队伍、市场主体的惩戒机制。(二)明确拆除整改时限,实现违法“零新增二各乡镇(街道)发现新增违法占地行为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拆除并复耕,实行台账管理,整治一起,销号一起;被上级相关部门和市本级以及群众举报所发现的违法占用土地行为,要及时下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督查整改通知书,责令乡(镇)、街道办事处于3个工作日内拆除整改,并进行处罚追责。(三)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逐步消化存量违法用地。各乡镇(街道)根据本辖区卫片问题图斑和市政府下发的集中拆除项目清单,对图斑拆除整改包案到人,在规定时间内督促违建人自行拆除整改,不能自行拆除整改的,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执法人员
9、进行助拆。(四)依法用地审批,减少源头违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承担属地管理责任,乡村振兴、招商引资等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范围内选址,经市项目联合评审会议通过,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完善宅基地申请、审批、建设流程,积极引导群众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建设住宅,严格落实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中“占补平衡”相关规定。(五)实行增违挂钩,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增违挂钩”机制,对违法用地采取扣减相关指标措施,凡建设项目违法占用土地,且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组织拆除复耕或完善手续的,扣减违法主体乡(镇
10、)、街道办事处相应的补充耕地指标,没有指标的,责令购买相应的补充耕地指标,倒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管地用地。(六)规范设施农用地备案,杜绝“大棚房”问题产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66号)文件精神各尽其责,在确保全市耕地面积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的前提下,规范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加强自然资源监管,严防以设施农用地名义恶意圈地、擅自扩大规模、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备案即开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七)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查
11、处违法行为,对位于城市、乡(镇)、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对违法占用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对上述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严惩不贷。(A)健全诉前诉后保障机制,确保法律支撑。建立部门信息互通机制,确保依法强制拆除后的案件在诉前诉后得到司法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支撑。1 .诉前保障机制。要规范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经得起审判监督,要对合法性负责。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被诉后,应积极参与诉讼,
12、并证明自己的行政行为合法,做足做全准备工作。2 .诉后保障机制。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到人民法院支持,且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行政机关要在法律文书生效二年内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 .非诉执行保障机制。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符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要在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同时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必须提供的材料。(九)严格督查督办,落实执纪问责。市政府督查办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工作开展常态化的督导暗访,适时通报。对耕地保护督察、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整改不力、新增违法用地发现不及时或者处置不力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除全市通报批评外,同时将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