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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镇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维护我镇社会政治稳定,及时稳妥地处置可能发生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根据国家信访工作条例、省和XX市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应急预案。第二条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信访条例、党委组织部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XX省信访条例和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三条使用范围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信访事件,主要包括:到各级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的;不到指定地点上访,聚集、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主要领导驻地和政治敏感地点;各级党委、政府重大会议
2、和重要节日活动期间非法上访;为求解决问题,没有按照正常的信访程序依法进行上访的行为。第四条工作原则(1)分片管理、联动处理原则。服从群体性突发事件信访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各办公室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信访及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工作。(2)预防为主、超前介入原则。各村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定期排查、及时化解本村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做好信访工作及群体性事件的早期预防工作。(3)依法维稳、快速反应原则。在处理群体性信访事件中,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方针,严格依法办事,同时注意把握政策,讲究工作方法,区别对待,化解矛盾、控制事态
3、。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第五条组织指挥镇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镇群体性突发事件信访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群体性突发事件信访的处置工作;协调、调动处置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重大处置措施;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信访部门汇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损失。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第六条职责任务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启动和领导预案实施。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现场组、接待组、综合组、督查组。现场组由人大主席周昌炎、武装部长罗富良及事件所发村村干部、镇驻村干部、各片区领导组成。负责对信访人劝返、疏散、带离、处罚等工作。接待组由党委宣传委员毛利芬、
4、副镇长徐建阳及事件所发村村干部、镇驻村干部、片区领导组成。负责对信访问题进行接待、调查、处理等工作。综合组由党委副书记姜剑宏、人大副主席王建芳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及时了解掌握接待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负责劝返、疏散、带离、处罚信访人过程中所需的车辆、救护、道路畅通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督查组由纪委书记王大海、统战委员兼副镇长周鑫及纪委委员组成。负责对引发事件的原因以及事件处置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等行为进行追查和处罚。第三章群体性信访事件分级标准第七条群体性信访事件分级根据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三类
5、:特别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1)一次参与人数50人以上;(2)1人及1人以上到北京、省委、省政府、省领导驻地等敏感地区聚集和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上访事件;(3)人数较少但采取极端行为和其他可能造成极恶劣影响的事件。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1)一次参与人数20人以上50人以下;(2)1人及1人以上到市委、市政府、市领导驻地等重点地区聚集和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较大群体性信访事件(1)一次参与人数6人以上20人以下;(2)不按正常程序到镇政府机关聚集,并扰乱正常工作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第四章预防预警第八条预警信息(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2
6、)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3)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通过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第九条预警行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村要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敏感性,特别注意因换届所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切实把纠纷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I)各行政村每周开展一次信访隐患排查摸底工作,将排查结果汇总到镇综合办。(2)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采取行动,事件发生所在村要组织协调,协调不成及时向镇综治办报告,综治办接到报告后,采取有效措施稳定信访人情绪,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向村两委
7、群体性突发事件信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做好启动本级预案的准备工作。领导小组考虑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定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节安排人员、物资,防止事态扩大。第五章应急响应第十条响应程序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并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赴现场指挥处置,现场组有关成员到现场协助指挥,派出所、中心卫生院调派人员到现场工作。事件发生在本镇辖区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事件发生在市外的,按上级要求处理。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并迅速报告市
8、委、市政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赴现场指挥处置,现场组有关成员到现场协助指挥,派出所调派警力到现场工作。事件发生在本镇辖区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发生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立即启动预案,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件应急处置行动,并将有关情况报市信访局。第十一条现场处置程序领导小组决定现场处置工作方案,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教育疏导、训诫谈话、强制带离、依法处罚四个步骤,迅速投入处置工作。(I)现场组要劝导上访人员迅速离开聚集地,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如难以劝离,可将上访人员带至指定的分流处置场所,进行分流。(2)接待组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原因、事件的性质、发生
9、的时间和地点、演变过程、伤亡及损失情况,并及时确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快捷有效地进行处置。(3)综合组要及时了解掌握接待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4)对在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出现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破坏公共财产,危害人身安全,殴打谩骂接待人员等过激行为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有关部门应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第六章善后处置第十二条善后工作群体性上访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群众被劝返回当地后,驻村干部、事件发生所在村要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察,
10、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第十三条经验总结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明显、有效的工作方法及暴露出的有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预案。第十四条责任追究及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甚至违法乱纪、激化矛盾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员,以及在处置工作中因工作不力造成处置不当,或因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督察组应依照有关规定上报纪委,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部门、个人给予一定奖励。第七章应急保障第十五条通信保障所有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第十六条资金保障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十七条人员保障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现场组、接待组、综合组、督查组,具体负责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第十八条医疗保障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过程中,通知医护人员到场,并配备救护车辆及必备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第八章附则本预案根据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本预案由镇信访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