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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年产4万套高端绿色家居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贵港市翰阳木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一年十一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3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38六、结论39附录一: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专题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 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示意图附图4 项目所在地块土地利用规划附图5-1 项目监测布点示意图附图5-2 项目监测布点示意图附件: 附件1 委托书附件2 项目备案证明附件
2、3 项目营业执照附件4 脲醛树脂胶检验报告附件5-1 项目监测报告附件5-2 项目监测报告附件6-1、6-2用地证明附表:附表1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表2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项目南面(斯文木业)项目东面(奕联木业)项目西面(恒城木业)项目北面(学校)项目现状广西科技商贸高级技工学校贵港分校页前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4万套高端绿色家居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11-450800-04-01-834762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贵港市产业园区(江南园)工业二路与南一路交汇处东南角地理坐标(东经1093945.914、北纬230211.422)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110木质家
3、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36、家具制造业211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8000.0环保投资(万元)59.0环保投资占比(%)0.74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15247.03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设置情况:大气专项评价。 设置理由: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排放的甲醛废气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4、名录中的污染物,项目周边最近敏感点为北面10m处为广西科技商贸高级技工学校贵港分校,因此本评价设置大气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根据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贵港市人民政府,贵政函2018535号),贵港市产业园区由三大分园区组成,分别为石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区、江南制造业综合产业发展区、武乐临港综合产业发展区。规划总控制面积为105.2平方公里。其中江南制造业综合产业发展区位于贵港市城区东南部、郁江河畔,处于市城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园区地势平坦,地形略呈梯形,其北连贵港港,西邻仙衣滩航运枢纽;324国道、南环一级公路、黎湛铁路贯穿园区,209国道、广昆高速与之毗邻,交通发达、水路两
5、便。经过十年的发展,已发展成为广西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示范基地之一,是贵港市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最重要平台和载体之一,是贵港市经济增长的新一极。工业园区设立于2001年4月,2006年升格为升级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规划总面积34.2km2。江南制造业综合产业园形成以服装羽绒、林板加工及家具制造、食品加工、冶炼产业等传统优势产业为主导,节能与新材料、现代港口物流等新兴产业为提升的制造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原贵港市环境保护局;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
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贵环评2018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函,江南制造业综合产业园形成以服装羽绒、林板加工及家具制造、食 品加工、冶炼产业等传统优势产业为主导,节能与新材料、现代港口物流等新兴产业为提升的制造业集聚区。林板加工及家具制造业禁止选址位于八塘镇苏湾、横岭村片区水源地保护区、八塘镇新蒙村瓦灶岭片区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项目,限制单位万元产值排放PM10大于0.076kg/(万元a),单位万元产值排放TSP大于0.127kg/(万元a)的项目。滨江大道以南,南环路以北的园区规划范围内禁
7、止布局单独建设锅炉供热供气的林木加工项目。本项目选址位于贵港市产业园江南制造业综合产业园规划范围内,属于木质家具制造业,不在江南制造业综合产业园负面清单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及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也不属于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造纸与木材加工行业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的要求。2、 选址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位于贵港市产业园区(江
8、南园)工业二路与南一路交汇处东南角,根据贵港市产业园区控规修编(2016-2030)江南制造业产业园(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用地类型为三类工业用地。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交通便利,给排水、供电、能源方面均有保障,能满足本项目日常运营及生活需求,且不属于特殊保护区域或环境特别敏感区,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保护农田等。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选址基本合理。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 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贵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贵政规20211号)的规定,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65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
9、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元36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24个。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5个。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本项目位于贵港市产业园区(江南园)工业二路与南一路交汇处东南角,项目选址为重点管控单元。“三线一单”实施意见规定“在重点管控单元内,根据单元内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环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
10、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保护区和其他需要 特别保护的区域,项目满足重点管控要求。 (2) 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位于区域环境空气达标区,项目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地表水环境有超标现象,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虽然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和地表水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影响程度很小,不会改变环境功能区,能够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
11、)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运营期间用电由周边电网供给,项目生产和生活用水由自来水管网供给。项目年耗电量、耗水量较少,电资源、水资源消耗较少,可满足项目需 求,不会超过区域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函,本项目属于江南工业园区主导产业林板加工及家具制造业,不属于园区限制入园的产业,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项目建 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符合行业准入。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4、与贵港市木材加工企业环保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表1-1与贵港市木材加工企业环保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类别准入
12、要求本项目生产规模生产规模符合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已取得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11-450800-04-01-834762工艺与装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及设备,鼓励机械化和自动化作业,减少手工操作。本项目采用设备主要为自动化设备。项目选址新建(迁建)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建设,且必须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位于江南工业园区内,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厂区要求企业厂房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及路面全部硬化且无明显破
13、损现象;原辅料、燃料、产品贮存间(场)及固体废物暂存间,应采取防雨、防风、防渗等措施,禁止露天堆放。企业厂区雨污管网建设应达到“雨污分流”要求。本项目厂房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及路面全部硬化;原辅材料、产品及固废等采取防雨、防风、防渗等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原辅材料及燃料要求(源头控制)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原辅材料应达到相应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脲醛树脂胶水。供热原则采取集中供热;集中供热区外燃料(能源)应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本项目采用天然气锅炉供热,后期项目所在地块集中供热管道敷设完成后,采用园
14、区集中供热。末端处理环保要求废气制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要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冷凝回收再经活性炭吸附+焚烧处理”等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制胶。热压、施胶等工序产生的废气要通过收集措施收集后再经“光氧处理器+活性炭”或多级活性炭吸附吸、UV光解等灵活性较大且占地小、投资小、运行成本低的治理技术处理稳定达标后排放。热压、施胶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收集措施收集后再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喷漆工作需在独立、封闭的喷漆房内进行,所有开口处呈负压状态,收集总风量确保开口处微负压,确保所有喷漆过程废气有组织排放。产生的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
15、烧、催化燃烧等技术净化处理;低浓度、大风量的VOCs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再净化处理。本项目不设喷漆工序。木业加工粉尘应在设施上方安装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采取袋式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等高效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木板加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采取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测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相应排放标准。废水企业应具有相适应的废水预处理设 施,经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入厂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