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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X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管理、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1、坚持“免试入学二即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或编班。2、坚持“公民同步: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3、坚持“唯一志愿即每名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意愿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南昌市城区和本县范围内只能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4、坚持“两个统一”。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志愿填报时间、统一录取时间。三、工作安排1、核定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向教育行政主
2、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在校生人数,依据创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条件标准,运用民办学校年检结果、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理通报等,严格核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控制办学规模;已有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但暂不具备转为公办学校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的范围。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入学资质由县教育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审核。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按往年做法,民办学校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教职工子女、享受政府购买学位的义务生,并提前提出申请,按照资质审查要求(具体另行通知)做好资格审核相关工作。2、公布招生简章。民办学校公布招生广告(简章
3、)前,应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广告(简章)应包括学校的办学情况、经教育部门审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报名方式、招生程序、监督电话、校园开放安排、收费项目及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预约和报名等,不收取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挂钩)等,并应明确学校的民办性质。3、组织校园开放。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民办学校可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举行“校园开放日”活动,展示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但不得组织预登记或报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学生简历及各类证书等材料。4、组织填报志愿。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的要求
4、,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县区有关部门审批的,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市级有关部门审批设立的,经报请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面向全市招生。市级有关部门审批设立的招生对象为:在南昌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或南昌市小学毕业生;具有南昌市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县级有关部门审批设立的招生对象为:在本县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或本县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县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意愿的学生应按市、县招生考试部门统一安排登录“入学平台”注册信息并填报志愿,符合我县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招生条件的双(多)胞胎学生,可以选择以捆绑报名方式参
5、加同一所民办学校志愿填报,信息一经确定,不得修改。5、开展招生录取。(1)属于政府购买学位计划的,由教育部门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安排学位。若放弃政府购买学位安排的学生,则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政府购买学位招生计划后,方可利用普通招生计划,在审批范围内招收其他生源。(2)报名人数未超过普通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普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经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公办学校的录取资格。对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民办学校同时进行电脑随机编班。(3)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部门根据学区划分和生源类别安排入学,保证公办学校“
6、兜底工因学生放弃而产生空余的学位自动核减,不再补录。放弃学位的学生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6、正式录取报到。所有民办录取学生应按统一时间在“入学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视为正式录取,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录取。录取完毕后不再受理学位放弃和补录。正式录取的学生按统一时间安排到校报到。四、有关要求1、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和收费;不得组织或联合培训机构组织参与面向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不得通过任何社会机构开展招生预报名工作;不得举办或联合、委托或默许社会机构举办面向小学毕业生的学科竞赛、各类衔接班、提高班、体验班等;不得对学生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
7、测评;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违规学校,将依照南昌市中小学校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2、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或变相组织小学毕业生进行小升初选拔性测试。坚决禁止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组织预报名、联合招生,严肃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3、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随机派位、编班操作办法等具体工作方案将由市教育考试院商城区教育部门制定下发。4、严格学籍管理,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已具备录取资格的学生到校报到、就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按程序到校报到、就读的学生申报学籍。严禁招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不得为未经批准录取的学生申报学籍。一经发现,将在民办学校年检中予以相应扣分,并扣减招生计划。2023年6月16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