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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北区林长制督办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的督查力度,进一步落实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西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西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及城北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北区林长制工作督查督办。由区林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第三条区级总林长、副林长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督查,重点督导责任主要围绕林长制中心工作,对区林长制协助单位。镇(街道)、村林长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重点解决违法侵占林地等情况,督查情况报区林长办备案。第四条镇(街道)级林长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巡查,督促村林长工作职责落实,对辖区内的森林抚育项目实施、造林水利管网维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控等问题及时处置,落实区林长督办问题整改。要求林区管护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并做好巡查记录,每月底向区林长办书面报送巡查工作专报。第五条村级林长每日对所辖林区日常卫生保洁、野外用火、毁占林地、林业基础设施及建筑物保护等开展巡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镇(街道)级林长报告,并做好巡查记录。每周向镇(街道)级林长书面报送林地巡查工作专报。第六条区林长制办公室每月开展一次专项巡查。(一)各镇(街道)、区级有关
3、部门林长制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二)各镇(街道)林长是否按期巡查,并填写巡查台账,召开工作例会等情况。(三)各镇(街道)是否落实林地巡查人员、工作经费。第七条林长制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及时处理林长制办公室交办事项,于每月底前将林长制工作情况报送区林长制办公室。第八条巡查工作要求(一)属于本级林长的职责范围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二)不属于本级林长的职责范围的问题,应第一时间反馈给有关部门,并进行跟踪落实。(S)对区级林长制交办事项,应及时组织人员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四)巡查人员要本着“全面、细致、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巡查工作,每次巡查须现场填写林长制工作巡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拍照留存记录,并提出整改要求,跟踪督办处置工作。第九条区级林长制办公室做好巡查工作考核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责成整改;对工作落实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相关单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