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新旧对比表+简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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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女权益保障法:新旧对比表+简评新妇女权益保障法12023年修订版】(红色加粗字体为新增部分,高亮字体为修改部分)原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年版】(绿色删除线部分为删减部分,高亮体字体为有改动地方)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二条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妇女在政治的、经济

2、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强调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了平等的权利。实行另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害妇女。第三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

3、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新增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第四条保障妇女

4、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保障妇女的权益。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四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五条国务院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和促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5、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妇女权益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了政府不仅制定妇女发展纲要,还承担组织实施的职能,并且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妇女权益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第六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第七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1)I可应立法目的促进妇女全面发展;2)明确“

6、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在各自的二作范围内,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自的,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当在各自的J1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权益的工作。第七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第五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用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第八条有关机关

7、制定或者修改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权益,必要时开展男女平等评估。第十条第二款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规定男女平等评估机制。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妇女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妇女发展状况和权益保障统计调查和分析,发布有关信息。规定妇女发展状况和权益保障统计调查制度。第十条国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男女明确国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平等意识,培育尊重和关爱妇女的社会风尚。第十一条国家对保

8、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第八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励。奖励。第二章政治权利第二章政治权利第十二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第九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第十工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十条第一款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十条第二款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四条妇

9、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第十一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女成员。第十五条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培

10、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第十二条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新增“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成长。”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第十二条第二款各级妇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成长。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第十六条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十4条第一款中华全

11、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明确“民主协商”环节第十七条对于有关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批评或者合理可行的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应当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第十四条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现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第二章人身和人格权益第六章人身权利将第六章“人身权利”前移作为第三章,并将章名修改为“人身和人

12、格权益”,突出人身和人格权益的重要地位。第十八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和人格权益。第二十六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第十九条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第三十七条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第二十条妇女的人格尊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禁止用强调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侵犯。第二十一条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第二十八条妇女的生命健康权

13、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强调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JS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有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终止妊娠。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第二十二条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各

14、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被解救妇女的安置、救助和关爱等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第二十九条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按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报告和解救、安置、救助、关爱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等职责。照其职责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善后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

15、何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第二十三条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第四十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零一十条等规定,进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有关机关投诉。一步完善性骚扰的预防、处置机制。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现,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根据女学生的年龄阶段,进行生理卫生、心理健康和自我保护教育,在教育、管现、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提高其防范性侵害、性骚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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