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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渭南市镇(办)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二期)采购需求1、功能要求:为加快推进关中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实现关中地区乡镇(街办)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全覆盖,本项目计划建设67个乡镇(街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包含PM1O分析仪、SO2分析仪、NOX分析仪等相关监测设备采购、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及监测系统平台建设等内容。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3)46号);(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
2、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3)19号);(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号);(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实施周期:设备采购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45日历天内交货完毕、安装调试到位。站房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建设完成监理服务服务期:项目建设期全过程4、实施地点:渭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5、本项目采购预算9069.50万元。包括完成但不限于项目的设备费、系统升级费、平台建设费、系统调试费、检测费、培训费、人工费、维护费、监理费、材料费、验收费、管理费、税金、招标文件明示及暗示所有风险等所有费用,建设期内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