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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燃气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加强嘉祥县瑞祥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维护、报废等工作,保障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人员。第三章权责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部根据集团要求,负责制定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对采购需求计划进行审核,参与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对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发放、使用及维护、更换、报废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评估。第四条物资部负责制定及执行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组织验收以及公司级入库保管
2、工作。第五条使用部门负责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提出劳动防护用品需求,参与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负责部门内部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保管、发放、使用、培训等工作。第六条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七条作业人员接受劳动防护用品各类培训,正确佩戴、使用、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提出合理建议。第四章定义第八条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PerSOnaIProtectiveEqUiPInent,简称PPE),是指由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3、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作业生产过程中对人体起到特殊保护作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应急管理部确定并公布。(2)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是指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原则(1)“科学合理”原则。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应根据员工各自的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2) “穿着舒适、便于操作”原则。劳动防护用品应穿着舒适、便于操作,在满足防护功能的条件下,尽量使其外观优美大方。(3) “勤俭节约”原则。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既要考虑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
4、安全和健康,又要体现勤俭节约的原则,严禁浪费或挪为私用。第五章内容描述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1)公司应对作业场所、各个工种进行全面调查与危害评估,包括窒息、灼烫、撞击、剌穿、化学品、高温、电能、噪音等方面,根据识别出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2)公司应制定、完善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要求,同时制定本单位内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并定期更新。(3)劳动防护用品是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一项辅助性措施,是保证安全和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应通过设备改造,工艺改革等途径,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不卫生因素。第
5、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采购1、采购计划管理(I)公司应根据本制度标准,建立公司内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审批程序,明确计划填报周期及审核要求。(2)采购部门根据各部门提报的需求计划制定采购计划,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采购。(3)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可分两块,一是由管理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使用年限定期制定采购计划,二是各使用部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提出劳保用品需求计划2、采购管理(1)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部门为物资供应部,各需求部门可通过OA进行劳保用品申请;(2)公司要保障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投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6、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3)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的要求。第十三条验收、入库、保管(1)公司应明确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入库程序,验收工作应由使用部门、物资部以及安全管理部等参加,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入库。(2)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资料验收,包括:生产商及经销商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外观验收,包括:有无破损,品种、使用性能达到实际工作需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等。(3)特种防护用品的验收除按一般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要求外,还必须查验/备案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公司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4)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劳动防护用品
7、验收入库后,物资部应做好保管及发放工作;使用部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由部门按规定分配,并负责对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管理;保管部门应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周期表要求定期对库存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第十四条发放(1)发放范围。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劳务派遣工以及公司批准发放的临时人员。(2)发放标准。公司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执行。第十五条更换(1)各部室应根据劳动保护用品更换期限,及时进行更换,不得超过有效期。(2)未到换发期限,由于工作原因正常损耗,影响使用的,应予以换发。(3)发给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要妥善保管,因个人原因遗失而需要补发的,按购买价值赔偿,禁止将防护用品转让或转卖。
8、第十六条培训和使用(1)各部室应将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保管的知识与方法纳入相应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之中,并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原理;选用的标准,使用性能范围;如何检查有效性;如何佩戴使用;如何清洁、维护。(2)使用人员要做到“三会”一一会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3)各部室应在工作场所适当展示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作业人员进入有关作业场所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个体防护装备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或实施作业。(4)工程、场站、输配、客户、仓
9、库、交通等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按相关使用标准要求执行。(5)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应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必要的检查,确认合格方可使用。一般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通用使用方法进行检查、使用。第十七条维护保养(I)所有劳动保护用品应在使用完毕并清理干净后妥善保管。(2)所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保持在正常工作状态,并根据厂商的指引定期检查、测试及调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测,不得超过效期使用;(3)公共劳动保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应落实到人。保管人员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的存放及使用性能要求,定期进行外观检查或必要的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及保养,不得有影响使用的缺陷,不得超有效使用期或检验期使用,做好相关记录。(4)发放至
10、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使用人员保养,使用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个体防护用品,当劳动防护用品需维修或更换时告知上级主管。(5)安全管理部定期对已采购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性能评估。第十八条报废处理(1)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破损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的,经定期检验和抽查为不合格的,以及发生其使用说明中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时,既予判废。判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立即封存,并在台帐中建立封存记录。(2)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间出现劳动防护用品常见判废标准的情况时,应立即报废。第十九条检查管理(1)公司应加强作业现场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保管情况检查力度。发现有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应责令立即整改。(2)公司应对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培训、发放及更换资料妥善存档。同时,应建立公共劳动防护用品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台账,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台账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管理台账。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