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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质量标准部分为核心参数: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部分为重要指标:满足或优于(正偏离)该条件则评审时成倍加分,不满足(负偏离)则成倍扣分;其他为一般指标要求:优于该条件的为正偏离,评审时加分,不满足的为负偏离,评审时予以扣分。一、采购清单、技术规格参数、质量标准和要求(一)采购清单见附件工程量清单。(二)技术规格参数无.(三)项目产品基本要求1、以上产品必须是具备合法资质的制造商生产的全新正品,并满足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若产品在运输或安装过程中损坏或擦伤须无偿调换相同产品。2、投标人所投产品参数应同等或优于以上各项参数要求,产品、辅材及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规范。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
2、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等,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负责。4、投标总价必须包含货物及货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各种费用和安装调校、售后服务、税金、验收检验及其它所有费用的总和,如另有要求请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四)商务要求1、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并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中国
3、政府采购网“(.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3)被列入我院投标人黑名单(在我院招投标活动中存在2次违规行为)未满3年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2、投标产品资格要求1)本项目支持创新产品、节能优化产品、环境标识产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3、售后服务和资质1)质保期:施工完毕,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之日起不少于1年。2)维修处理:在质保期内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需无条件翻工(包工包料)3)施工地点为:八步区人民医院内10)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1)签订合同后,全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凭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乙方开具全额发票给甲方,甲方自收到发
4、票之日起30日内支付总合同金额的60%,6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不计利息),12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不计利息)。如验收不合格以及发现伪劣产品等,招标人将视情形采取退货、拒付款、终止合同、索赔等措施,直至通过有关部门,依法维权。二、合同签订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公示结束后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三、其他四、特别说明如果招标文件中对部分采购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不详细,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补充说明。如投标人不作补充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招标管理办公室将从有利于招标人的角度出发,认定其所报配置为可能存在情况的最高标准。第四章评标方法与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