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湄洲妈祖慈善基金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莆田市湄洲妈祖慈善基金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莆田市湄洲妈祖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保障基金会健康稳定发展,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无锡灵山慈善基金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第二章重大事项的内容第三条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募捐和使用。第四条重大决策:1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重大事项;2 .基金会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3 .基
2、金会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4 .基金会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1 .理事的聘任和解聘;2 .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免;3 .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任免;第六条重要项目安排:1重要公益活动项目(总金额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2 .涉及境外捐赠资金或在境外实施的项目;3 .重要投资管理事项;第七条大额资金的募捐和使用:1 .金额超过50万元的慈善募捐项目;2 .金额超过50万元的慈善财产保值增值投资项目;3 .金额超过50万元的慈善支出活动项目;4 .预算外,原总预算5%及以上的资金使用。第三章重大事项决策的原则第八条广泛征求意见的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应在一定范围内充分听取意见和
3、建议,进行必要的咨询,为集体讨论奠定基础。第九条充分酝酿的原则。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会成员应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第十条平等议事的原则。讨论重大事项时,理事会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表决权、监督权Q第十一条依法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党纪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第十二条集体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第十三条充分论证。凡属重大事项,应事先进行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客观真实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讨论方案。第十四条确定议题。召开研究重大事项会议前,要提前征集理事意见,主要负责人应进行沟通,确定决
4、策议题。第十五条集体讨论。重大事项决策要发扬民主,经充分讨论后决定。对分歧较大的应暂缓决策,待条件具备时再行讨论研究。第五章重大事项决策的要求第十六条重要人事任免前一定要对拟任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并广泛征求意见。第十七条重要项目安排要按照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重要项目必须经理事会集体研究确定。第十八条要加强对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管理,按照基金会的有关规定,由理事会讨论决定。第十九条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第六章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和责任追究第二十条监事会监督重大事项决策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章程规定。第二十一条重大事项决策形成后,由专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第二十二条对违反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理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