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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夏区城管局着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城管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城管执法人员着装管理,树立城管队伍良好形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城管人员着装,是指根据规定统一配发城管制式服装的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协管员,以及受西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委托执法单位的城管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穿着统一的城管制式服装。第三条除规定情形外,城管人员在工作时间、执勤、参加重大会议、迎检等活动时,必须着制式服装。第四条城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着制式服装:(一)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二)女性城管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三)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第五条城管人员辞职、调离
2、城管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停止执行职务待岗期间的,不得穿着制式服装。第六条城管人员应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制式服装,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制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着制服应当着深色皮鞋,不得赤脚穿鞋,男性城管人员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城管人员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第七条着制服时必须按照规定佩带帽子、编号、胸徽、帽徽、领带、肩章、领花、臂章等城管标识,不同制式服装标识不得混戴。严禁着制服佩戴非制式保暖、围巾等与公务无关的标志、饰物。第八条着冬、春秋制服,必须内着制式衬衣(衬衣下摆不得外露),系制式领带;着夏装时,制
3、式长袖衬衣应扎入裤内。第九条城管人员着制服时不得系围巾、染指甲、染彩发、戴首饰。男性城管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城管(协管)人员工作时间不得披散头发。第十条非公务活动不准着制服进入酒店、歌舞厅、网吧、游戏室、麻将室等娱乐场所。工作日因工作需要需到酒店就餐的,必须换便服。第十一条城管人员着冬、春秋装必须戴帽子,着夏装时可以不戴帽子(参加大型会议、重大活动另行通知)。戴帽时,前额头发不得出冒沿,两侧鬓角发长不得遮耳,后部头发不得齐颈。大檐帽风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女队员贝雷帽稍向后倾,帽下沿距眉2厘米。城管人员进入室内时,可以脱帽。立姿可以将制式帽用左
4、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制式帽置放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在办公室内时,制式帽挂在衣帽架上(帽顶向外,帽徽朝下)。第十二条城管人员着装时,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保持城管制服的干净整洁。不得歪戴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着制服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经营性餐馆就餐、饮酒。第十三条城管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制服以及肩章、胸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不得赠送、转借他人。第十四条城管人员季节换装的时间由西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根据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原则上每年6月至9月着夏装,12月至次
5、年2月着冬装,其余时间着春秋装。第十五条城管执法人员退休、辞职、调离城管执法系统,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应及时收缴其城管制服及标志标识。第十六条办公室及督查室对城管执法人员(含协管员)着装情况进行督察。对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的,当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收缴执法证件和相关物品,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再次违规者,应当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参与评先评奖资格;对屡教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辞退,该部门集体和分管领导当年不得参与评先评奖。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城管局督查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西夏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2017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