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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第一条为提高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质量,规范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合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执法职能和执法范围内实施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行为。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实施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相适应的处罚,具体包括:(一)是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三)行
2、政处罚的幅度;(四)是否减轻行政处罚;(五)是否加重行政处罚;(六)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四条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法定、公正、公开和合理的原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五条对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基本相同的,应当给予基本一致的行政处罚。第六条实施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七条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八条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结果应当通过公示栏、网站等方式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九条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实行分级自由裁量制,即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等级。(一)不予处
3、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二)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适用的行政处罚。(三)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对违法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种类内选择较轻的处罚方式,或者在一种处罚种类中法定幅度内选择较低限至中限进行处罚。(四)从重处罚是指在一种处罚种类中法定幅度内选择中限至高限进行处罚。第十条应当或可以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二年期限从违法行
4、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四)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第十一条可以减轻处罚的具体情节:(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有悔过表现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情节轻微,社会影响和危害较小且能够主动纠正的违法行为;(五)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可以减轻处罚的;(六)其他具有减轻行政处罚理由和情节的。第十二条可以从轻处罚的具体情节:(一)主观无恶意,社会影响和危害较小的;(二)在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情况的;(三)主动向城市管理执法机关交代违法行为的;(四
5、)其他依法规定应当从轻处理的情节。第十三条应当从重处罚的具体情节:(一)群众多次举报,严重扰乱城市管理秩序的;(二)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违法行为;(三)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四)逃避、妨碍或者暴力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检查的;(五)转移、隐匿、销毁证据或者有关材料的;(六)不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证据的;(七)不听执法人员劝告或者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八)扰乱城市管理管理秩序,且因此引发群体事件的;(九)违法行为社会影响恶劣,造成影响面较广的;(十)对举报人或者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十一)在专项整治期间从事相关违法行为的;(十二)其他依
6、法应当从重处罚的。第十四条对当事人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应当经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审核,由执法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五条在告知当事人后,行政处罚进行变更的,应当经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重大、情节复杂或者对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第十六条对当事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变更处罚以及暂缓执行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收集或者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材料。第十七条实施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时需要运用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实行处罚回避制度。第十八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7、(一)是本案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近亲关系的;(二)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第十九条实行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集体讨论制度。第二十条实行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制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称法制机构)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内部监督工作的重点主要针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行的情况.第二十一条执法部门发现行使行政裁量权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自行主动、及时纠正。未自行纠正的,执法局可以作出责令纠正的决定。第二十二条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裁量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一)未执行已公布生效的行政裁量标准的;(二)发现违法行使行政裁量权,未自行纠正或者未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纠正的;(三)滥用行政裁量权,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