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社工考试法规与政策易错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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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级社工考试法规与政策易错知识点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特困人员供养1、对象范围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2、无劳动能力情形(1)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基本原则(1)托底供养;(2)属地管理;(3)城乡统筹;(4)适度保障;(5)

2、社会参与。2 .民法典婚姻结婚必备条件:3个(自愿、年龄、一夫一妻)禁止条件:1个(近亲)无效婚姻:重婚、近亲、未达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胁迫、隐瞒重大疾病夫妻财产制:约定财产制的效力优于法定财产制夫妻特有财产范围:婚前财产、救命钱、专用生活用品、遗嘱遗赠中指定。离婚冷静期:30日子女的抚养归属:不满2周岁由母亲直接抚养,应考虑8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3 .民法典收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被收养人年龄限制:由原先【不满十四周岁】扩大为【未成年人】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

3、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被收养人意愿的年龄限制: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送养自愿】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子女数量限制:由无子女修改为只有一名子女,也就是收养后可以有两名子女,此条反映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变化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修改)(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新增)(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条【收养子女的人数】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异性收养的规定:原先只规定了男性收养女性,未规定女性收养男性,现在修改为【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则包含了这两种情况: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4 .民法典继承新增法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

5、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

6、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

7、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修改法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5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高频法条】6 .国务院部门规章不得称条例。7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对【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

8、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对【学校、医院、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8 .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划计划审核、经费安排与监督管理;9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

9、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成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10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概述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11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

10、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配偶;未成年子女;2、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3、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单独提出申请: 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脱离家庭、在宗

11、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2023年变化】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一)工资性收入。指因任

12、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三)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四)转移性收入

13、。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五)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家庭财产】主要包括:(一)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二)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三)房屋;(四)债权;(五)其他财产。1、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时间: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方式: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或信息核对(县级民政部门)人员:每组不少于2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可采取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2、信息核对:县级民政部

14、门时间: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信息核对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辅助评估:县级民政部门方式:家庭用水、用电、燃气、通讯等日常生活费用支出,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等。3、审核确认(1)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时间:7天报送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2)审核确认:县级民政部门时间: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单独登记备案或者在审核确认阶段接到投诉、举报的低保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入户调查

15、。(3)符合条件:确认同意,确定救助金额,发放低保证或确认通知书不符合条件不予确认,并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审核确认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或者村(居)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代为保管用于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应当与低保家庭成员签订书面协议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6)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对低保家庭中的下列人员,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一)老年人;(二)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四)重病患者;(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低保金应当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月支付到低保家庭账户。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每半年核查一次。核查期内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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