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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县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建立健全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机制,控制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等。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
2、康作为立足点,强化预防工作,积极做好应对重金属污染的物资、技术等各项保障和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降低污染危害。(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全县各级政府对本辖区重金属污染应对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指挥和管理等,统筹做好本区域的涉重金属企业管理工作。(3)科学预测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县涉重金属污染源监控,做好日常监测,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建立健全重金属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县各级政府要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提高反应速度;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共同应对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信息公开
3、制度,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涉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1.5 突发事件分级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县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级。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2 .重大突
4、发环境事件(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
5、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4.一般环境事件(IV级)除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注:发生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且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分局应当按照重大(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6工作目标(1)建立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
6、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及其保障系统,提高环境预警响应能力;(2)建立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机构、快速测报方法和应急监测程序;(3)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风险防控系统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构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建立统一、高效的环境应急信息平台;(4)建立技术、物资(诊疗器械与药品)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值班、报告、处理制度。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组织体系为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并做到在事件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实现控制和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所带来的损失,按照“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县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
7、急领导小组”)。当发生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能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投入紧急事件的处理,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县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2.2应急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为*县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县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入应急状态时,应急领导小组自动转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与控制等任务。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
8、长。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乡镇政府负责人。221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重金属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2)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检查、督促做好环境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3)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4)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县域内可能出现的重金属污染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含重金属)等情况开展应急处置训练和实战演练;(5)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其它应急救援任务。2.2.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
9、涉重金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应急过程中全县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企业周边水、气、土壤环境的监测工作。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取证和评价;做好事故现场控制,承担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和现场调查情况,提出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议。(2)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涉重金属企业及相关项目审批备案把关工作。(3)县应急局:指导督促县有关部门和乡(镇)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完善本部门、本区域应对涉重金属污染事件以及次生、衍生事件的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工作;及时上报事件和处置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4)县
10、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的规划落实情况,防止功能区冲突。(5)县工业信息化科技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涉重金属企业淘汰落后、转型升级的规范。(6)县公安局: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的交通管制,提供应急通行证;维护事故现场的秩序和安全警戒,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参与事故调查处置;负责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工作,收集信息,及时控制事态扩大。(7)县农业农村局:评估突发重金属污染事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应急补救措施和建议;协助调查可能受污染农作物的监测和评价;做好事故现场控制,防止损失扩大。(8)县气象局:承担事故应急所需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等工作。(9)县财政局:保证突发环
11、境事件应急处置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经费供给。(10)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涉重金属污染事件防范和事件发生时的应急知识宣传;协调做好现场的报道和应急信息的发布。(11)县水利局: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处理涉水重金属污染事故,做好闸坝调度工作。(12)县教育体育局:加强学生防护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加强学校办学环境的检查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涉重金属污染区内学生健康状况调查。(14)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教工作;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医疗卫生救治工作。(15)各乡(镇)政府:根据*县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
12、急预案要求,结合辖区生态环境实际,制订实施本辖区应对涉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协助县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涉重金属污染事件的预防、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2.3应急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1)按指挥部要求,迅速传达指令;(2)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指挥部的决定开展应急工作;(3)组织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急计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4)检查和报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急计划的落实情况;(5)负责应急预案实施所需的专用仪器设备、个人防护及车辆的保障;(6)配合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13、(7)组织起草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上报工作。2.4 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发生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应急管理局或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通过信息核实,应及时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县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事件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应立即转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主要职责:(1)迅速组织现场应急处置队伍,进入现场实施应急措施;(2)根据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尽快查清污染事件的性质、污染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经分析后及时制定科学的污染处置方
14、案,(3)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告县政府。2.5 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包括监测评价组、应急处置组、物资通讯保障组、公安消防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专家组等六个现场应急专门机构,负责对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应急技术支持和具体实施的组织。2.5.1 监测评价组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工业信息化科技局。职责:(1)制定和实施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计划;(2)建立应急监测快速测报方法和技术储备;(3)负责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4
15、)评估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程度,及时提出应急措施方面的建议;(5)按应急监测程序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取证和评价。2.5.2 应急处置组由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职责:(1)抢修水、电设施,保障应急消防工作的正常进行;(2)抢修污染事故设备,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3)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2.5.3 物资通讯保障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局和各通信部门组成。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2)提供经费保障;(3)保障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处置时通信畅通。254公安消防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和县消防大队组成。职责:(1)负责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的交通管制,提供应急通行证;(2)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警戒;(3)消防救护与现场火灾救助工作。2.5.5 医疗救援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等。职责:(1)组织开展污染受害人群的现场救治,合理安排污染受害人群转移至专业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