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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名市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现将茂名市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如下:一、编制背景和目标为加快我市散装水泥应用向着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推动散装水泥生产设点的布局更加规范、合理,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方便需求、有序竞争”原则,我们已完成了茂名市散装水泥发展应用规划(2023-2025)编制工作。“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期间建成预拌混凝土搅拌站50家,“十四五”规划新增预拌混凝土站点11家,其中茂南1家、信宜1家、化州6家、和电白区3家。截止至2023年底,我市正常运营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有41家。部分预拌混凝土站存在批而未
2、建的现象,主要存在建设用地难以落实的问题。过去新建混凝土搅拌站由企业自行解决用地问题,企业多数靠租借属地村民或镇政府的闲置用地,常遇到环境评估难以通过、水资源保护区域限制、周边群众纠纷等问题,影响搅拌站的投产经营。现拟定茂名市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以全市统筹、属地政府将建设用地以招拍挂的方式落实权属,解决企业用地问题,加快推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成投产,避免指标浪费。二、文件政策依据茂名市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是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3)7号、招标拍卖挂牌
3、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修改)、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的通知(粤建散(2012)59号)、茂名市散装水泥发展应用规划(2023-2025)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精神。三、主要内容办法主要内容为五个方面,分别是适用范围、用地保障及出让程序、规划确认流程、资质审批流程、其他特殊情形。(一)适用范围。茂名市散装水泥发展应用规划(2023-2025)
4、中规划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不含经批准建设的项目自用非经营性临时搅拌站)。(二)用地保障及出让程序。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用地,分别纳入属地储备土地库管理,按照谁储备、谁收益、谁保障的原则,分级保障搅拌站项目用地指标需求,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三)规划确认流程。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中标企业应按程序办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规划确认手续。规划确认文件的有效期为两年,规划确认文件失效后,如需继续建设的,土地使用权需由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回收后重新组织公开出让,方可重新申办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规划确认手续。(四)资质审批流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通过“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与“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由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受理,经过资料初审、专家审核、现场验收、公示等环节,确认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和销售活动。(五)其他特殊情形。已按“十四五”规划落实混凝土搅拌站权属指标的、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建未竣工的,或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按规定程序完成属地审批和市级备案的、已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的按原管理办法执行,不在此办法的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