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量化热成型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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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轻量化热成型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轻量化热成型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蒋道超联系方式1580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方正路116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内)地理坐标(118度47分036秒,31度39分4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第71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因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国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2、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鸠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鸠经信20231号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0.4施工工期2023年6月2023年9月是否开工建设M杏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2329.3(本次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园区规划名称: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4-2030)审查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皖政秘201234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

3、称及文号:关于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399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规划跟踪评价报告书相符性分析表11与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开发区以汽车及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为主导产业,同时积极培育现代服务业。禁止新建造纸、酒精、印染、冶炼、化工等项目,允许发展与主导产业相配套的低污染、低能耗的行业;禁止废水、废气排污量大的企业入区。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属于汽车及装备制造业,符合园区主导产业要求,项目属于与主导产业相配套的低污染、低能

4、耗的行业,不属于废水、废气排放量大的项目。符合2开发区实行雨污分流,污水接管入芜湖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加强水污染防治与管理措施,鼓励节约用水和清洁生产工艺,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规划区内青山河、扁担河等水系达到地面In类水体标准。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接管至芜湖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3开发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按要求处置生活垃圾及工业固废,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声环境执行相应功能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

5、噪声限值中有关规定。运营过程中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按要求处置生活垃圾及工业固废,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声环境满足标准要求符合综上,本次改扩建项目建设符合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规划跟踪评价报告书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有关条款要求,本项目不在现行产业政策中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之歹U,不在鼓励建设项目之列,视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对照安徽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安徽省规定的鼓励类、淘汰类之列;应视为允许类之歹U;该项目已经于202

6、3年1月10日获得了芜湖市鸠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轻量化热成型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鸠经信告(2023)1号)。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安徽省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2、规划符合性分析与用地规划相符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方正路116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内),建设单位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房屋使用权。建设地点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根据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因此项目用地符合当地用地规划。环保规划的相符性建设项目所在地基础设施完善,其中供水及供电系统直接由市政管网接入;项目无废气产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

7、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因此可满足开发区环保规划要求。3、与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3)19号)文件符合性(一)开展“禁新建”行动: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2023年8月起,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码头及集疏运通道、道路及跨江桥隧、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建设项目,一级长江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

8、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己批未开工的项目,已发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二)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三)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

9、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并联审批,未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方正路116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内),距离长江11.8km、青弋江9.2km。项目厂址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0、1公里范围内,企业主要为汽车零部件摆臂生产加工,不属于石油化工项目和煤化工等化工、重污染项目,不属于国家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内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符合要求,区域环境容量满足建设需要。本项目符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3)19号)文件及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818号)文件要求。4、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2023年6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皖政秘202

11、3124号);2023年1月10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以皖环发20235号文印发安徽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在建设项目环评中,做好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充分论证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对不符合的依法不予审批”。2023年11月,芜湖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完成芜湖市“三线一单”编制文本(以下简称文本)。(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文本,芜湖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9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4.95%0主要原因是芜湖市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各类保护地

12、及其他河湖滨岸带、生态公益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敏感的区域。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市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方正路116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内),拟建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见附图9。(2)环境质量底线1)水环境项目评价区域内的地表水体为青弋江,本次评价地表水环境现状资料引用芜湖市生态环境局2023.06.01发布的2023芜湖市环境质量公报中的相关资料:我市“十四五”列入国家水质考核断面的共有10个,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10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本次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不会突破区域水环境质

13、量底线。2)大气环境本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根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3年芜湖市环境状况公报,芜湖市环境空气污染物六项基本项目中,SO2、No2、PM2.5、PM1O年平均浓度、Ch最大8小时浓度、CC)日平均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3)声环境根据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

14、6-2008)3类功能区标准。项目在正常生产工况下,厂界四周噪声预测结果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排放限值要求。综上,项目在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况下,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级别。(3)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文本中,主要对煤炭、水资源、土地资源提出了利用上限和分区管控要求。1)煤炭资源全市共划定12个煤炭资源管控区。其中重点管控区8个,面积为1583.1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6.26%;一般管控区4个,面积为4444.77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3.74%。本项目不使用煤

15、炭。2)水资源根据文本,芜湖市水资源管控区个数为8个,均为一般管控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仅需要生活用水,消耗一定水量,整体用水量较小,不会突破水资源利用上线。3)土地资源根据文本,芜湖市土地资源共划分8土地资源管控区个其中重点管控区7个,面积214946.85公顷。拟建项目选址于安徽省芜湖市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方正路116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内),不新增用地。综上,拟建项目不会突破煤炭、水资源、土地利用上限。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芜湖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拟建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芜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类别。2014年11月21日,芜湖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芜湖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和芜湖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2014年本)。办法规定:对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禁止投资建设,对未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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