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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履职管理办法第一章工作职责第一条常态化深入项目一线,收集梳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主动列席建设方重要会议,动态参与项目的方案研究、前期审批、施工建设、进展跟踪、困难等相关工作。第二条分析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政策和投资方向,协助项目单位做好各类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争取更多资金扶持。第三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做到一般项目及时办、紧急项目加班办、特殊项目特别办,助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第四条指导项目建设方严格落实安全施工各项措施。第二章目标要求第五条根据本办法,结合项目实际与“项目经理”所在单位职能,细化制定“联跑”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项目经
2、理”需按月报送联系和帮扶情况。第六条严格落实“一周一联系、一月一走访、一对一帮扶”要求,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全面了解项目工期、投资计划、要素到位等情况,针对难点、堵点及时开展协调攻坚。针对涉及多部门且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事项,应及时填报需重点协调项目基本情况表,并上报市“拔钉清障”工作专班第七条在走访中要认真汇总梳理收集到的问题,分层分类建立问题清单。对解决路径基本明确的共性问题,由部门落实清单管理,及时“销号清零”;对暂不具备解决条件的个性问题,属地需做好解释说明,同步建立定期回访机制。第八条坚持指导服务与调查研究相结合,针对项目存在的各类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
3、极出谋献策,查找症结、总结经验,推动形成一批服务项目长效机制。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九条根据“项目经理”人员档案库,每月抽查5个项目,对发现的问题,以提醒函的形式反馈给“项目经理”所在单位。第十条通过日常走访的方式掌握项目动态,形成监督清单。对进展相对缓慢的项目,实行“点对点、一对一”全流程跟进,适时开展“四不两直”联合督查。第十一条通过上门调研、电话联系、发送信函以及上报材料须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等形式,将“项目经理(助理)”工作压力传导给单位主要领导,确保责任层层压实。第四章激励机制第十二条年底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内容主要包含“项目经理”联跑情况(70%)及业主评价(30%)o第十三条绩效评估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将绩效评估结果函告所在单位。绩效评估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含70分)之间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十四条绩效评估结果与个人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在绩效评估基础上,按“项目经理”数量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占单位名额)。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对个人及所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年度干部考核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