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试题预测《民法》2023年版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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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试题预测民法(2023年最新版)事业单位招聘题库大纲考点高频考题:1、判断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参考答案:正确本题解释:参考答案:正确解析: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2、多选题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关于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说法正确的是A:属于法定之债B:属于意定之债C:属于诺成合同D:具有相对性参考答案:BCD本题解释:【答案】BCDo解析:(D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

2、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D项。3、单选题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间,甲的手机丢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奖丽员失由乙赔偿B: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C: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D: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故车费应当由甲承担。而手机的丢失与乙无关,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

3、乙赔偿,此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4、单选题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A:必须选择定金B:必须选择违约金C: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D:必须同时选择两者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硬性记忆,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其一。答案C项。5、判断题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考答案:错误本题解释:参考答案:错误解析:凡是法律关系的主体,都应具备能够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法律资格,即权利义务能力,简称权利能力,但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6、多选

4、题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推定女儿先于王某和李某死亡B: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C:王某和李某互不继承D: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和李某的遗产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答案】ABC。解析: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7、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不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的有_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

5、甲赠与乙图书馆一百本书C:甲因踢球打碎乙家的玻璃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值塘参考答案:ACD本题解释:ACD解析合同法律关系指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B项为赠与,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A项为事实行为;C项为侵权行为,D项为不当得利,均不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o8、多选题甲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乙公司发生争议。乙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购房合同规定:乙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乙公司已将该楼50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丙公司。丙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本单位的职工使用,其他

6、住户要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乙公司无权转让B: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乙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贲任C:王某等住户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D:丙公司是地下停车场的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参考答案:BD本题解释:【答案】BDo解析: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并不因住户购买楼上

7、的楼房就当然取得,即地下停车场属于专有部分。乙公司有权转让,丙公司合法受让地下停车场,作为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乙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9、单选题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B解析婚姻法第10条规

8、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乙以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提出认定婚姻无效时已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因此法院应不予支持,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010、多选题乙是工厂负责生产的副厂长。A工厂决定由乙牵头开发一项该工厂急需的新技术。乙为此成立了项目攻坚小组,由A工厂的

9、技术骨干甲担当该小组的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技术开发。后来,由于A工厂的技术设施不够完备,乙又经过多方联系,找到B工厂合作开发该项新技术。甲带领几个辅助人员到B厂去研发。开发完成以后,甲被调往A厂的人事部门任人事主管。A厂就该项新技术单独向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专利权,并且发明人署名为乙。因此,引起纠纷。后古证,AB两厂当初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但并没有约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专利申请人应该是工厂B:专利申请人应该是A工厂和B工厂C:发明人应该是甲D:发明人应该是乙参考答案:BC本题解释:【答案】BC。解析: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两个

10、人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但是,发明人、设计人还有表明他是该项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即发明人、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从而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本题当中,因为甲主要是为执行单位的任务做出的发明创造,应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同时,该发明创造应该是两个工厂合作产生的结果,所以,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专利申请权应该属于两个工厂共有。本案中的甲是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而乙只是负责联络和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所以,能够享有署名权的是发明人甲而不是乙。因

11、此,B、C项正确。“、单选题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A:自行恢复B:不得自行恢复C:经乙同意后恢复D:经甲同意后恢复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B解析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H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案中,乙因为再嫁,其与甲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本题答案为Bo12、单选题甲未经授权

12、以乙的名义订立合同,该合同的性质为A:绝对无效合同B:相对无效合同C:效力待定合同D:无权代理合同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在乙追认之前,合同既不是生效的也不是无效的。C正确。A、B明显错误。主要是D项,本题也是一种无权代理合同,在某种程度上D项也是正确的。但是无权代理合同不一定无效,本题的主旨是考察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D项应当排除。13、多选题甲乙签订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售家具。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下列何种情况下,甲可以将家具提存?A:乙无故拒绝受领甲交付的家具B:乙搬离原

13、住处未通知甲,甲寻访不到C:乙因车祸身亡,尚未确定维承人,致使履行债务困难D:乙中风成植物人,尚未确定监护人,致使履行债务困难参考答案:ABCD本题解释:【答案】ABCDo解析:依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公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另依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

14、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因此,A、B、C、D均正确。14、单选题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是如实报道,不赢侵权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

15、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本题中,某报社在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隐私权,对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认定为是侵害甲名誉权的行为。该报社的行为与甲自残的行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报社的行为并未侵害甲的身体权。因此,排除D项,B项为正确答案。15、判断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对公布财产和私有财产予以平等保护。参考答案:正确本题解释:参考答案:正确16、单选题某天深夜,骑车人甲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造成车坏人伤,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安置红灯。后来查明,该坑是某修路队雇用的王某所挖。甲的损失:应由某修路队承担B:应由王某承担C: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D: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分担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17、单选题民事主体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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