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100吨集成墙板搬迁扩建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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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版项目名称:年产IIOO吨集成墙板搬迁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宝塑胶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I1OO吨集成墙板搬迁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3-320265-89-03-96340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无锡市江阴一县(区)青阳镇乡(街道)振阳路17-5号(具体地址)地理坐标(120度15分27.040秒,31度44分46.14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2922)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口新建(

2、迁建)0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江阴市青阳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江阴青阳备202318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4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5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1、专项评价判断本项目不涉及专项评价中的项目,故不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江阴市青阳镇总体规划(2012-2030)(澄政复201338号)青阳镇关于工业集中区面积范围及产业定位的通知青政发2014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江阴

3、市青阳工业集中区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5年通过江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澄环发20154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江阴市青阳镇振阳路17-5号,根据江阴市青阳工业集中区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青阳镇关于工业集中区面积范围及产业定位的通知青政发20149号,本项目位于青阳镇工业集中区东区(西起锡澄运河,东至锡澄路,北至圣杨路,南至向阳河);根据关于印发江阴市镇(街)工业园区四至范围(澄工改办20231号)的通知,本项目位于重点工业园区(东至海港大道、锡澄运河、锡澄路,西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暨南大道,

4、北至顾桐路、圣杨路),见附图8。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其他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表1-2项目与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项目地处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本项目无氮磷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管至江阴市源通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

5、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第三十四条: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

6、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5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太湖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配备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并对收集的污水、垃圾进行集中处理。项目地处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不属于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

7、生活污水接管至江阴市源通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通过在造粒、挤出成型、贴膜环节工位上方设置吸风罩,将有机废气引入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文)确保

8、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对含尘、含气溶胶、高湿废气,在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RTO焚烧、低温等离子等工艺处理前应先采用高效除尘、除雾等装置进行预处理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效率可达90%,处理效率达90%,且采用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废气处理,可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无锡市2023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锡大气办f20233号)总体思路:坚持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加强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

9、等重点行业企业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和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深入实施特殊时段精细化管控,切实减少VoCS排放,有效遏制臭氧污染趋势,实现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造粒、挤出成型、贴膜环节在各设备上方设置吸风罩,废气经过吸风罩收集后进入静电除油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中相关要求。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将生态保护红线分为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共两大类,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

10、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湖泊湿地的核心保护区域;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有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渔业海域、特殊保护海岛、重要滨海旅游区、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3)1号)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等8大类407个区域8474.27平方公里纳入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约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空间管控措施。根据

11、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全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总面积1324.67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8.63%。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673.0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4.55%;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1227.4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6.53%。本项目位于江阴市青阳镇振阳路17-5号,结合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以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3)1号)。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距离最近的马镇河流重要湿地1500米,距离最近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绮山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区13

12、400米,故不涉及保护区。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以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3)1号)中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全市14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达到71.4%以上,45个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7.8%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基本消除。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1%以上。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

13、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根据2023年度江阴市环境状况公报可知,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要求。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和污染物排放影响预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因此,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根据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全市用水总量不超过40.54亿立方米,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08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04万公顷。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

14、本项目所选工艺设备选用了高效、先进的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产品的损耗率,可有效控制资源能源消耗,不会突破区域资源上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政策、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进行说明。3、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根据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江阴市青阳镇工业集中区”环境管控单元内,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项目。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二、建设

15、项目工程分析1、工程概况宝塑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9日,其“新建年产集成墙板6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7月10日通过原江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项目编号:0),原拟建设地址为江阴市青阳镇振阳路28号,项目未建成,现拟搬迁至江阴市青阳镇振阳路17-5号,利用自有闲置厂房5500平方米进行建设,购置挤出线、捏合机、粉碎机、贴膜机、造粒机、冷却塔、空压机、水泵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共45台(套)。项目投产后,全厂年设计产能为1100吨集成墙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搬迁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3年版,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宝塑胶有限公司委托*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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