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安全生产法解读.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今天(6月11日)应急管理部在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推动安全发展的有关情况。就在昨天(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现行的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制定的,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这部法律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历史最高峰2002年的约14万人,降至2023年的2.71万人,下降80.6%;重特大事故数从最多时的2001年一年发生140起下
2、降到2023年的16起,下降88.6%。但是,现实警醒我们,过去长期积累的传统隐患还没有完全消除,有的还在集中暴露,新的风险又不断涌现,虽然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开始进入一个瓶颈期、平台期,而且稍有不慎,重特大事故还会出现反弹。同时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又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安全生产工作仍处于爬坡期、过坎期。在这个阶段尤其是全国正在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制定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关键时期,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正当其时、十分必要,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为我们爬坡过坎提供了强大动力。本次修改决定共42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
3、贯彻新思想新理念。这次修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于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向往,着眼解决影响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度措施等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这次修改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增加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4、情况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一,强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第二,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明确由县级以上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第二,处罚方式更严。比如,对生
5、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由现行法规定的先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修改为,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拒不停产整顿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第三,惩戒力度更大。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和公开力度,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指导思想鲜明、内容全面完善、更加贴近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整体提升我国安全生产水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
6、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本法顺利实施。央广网北京6月11日消息(记者唐靖)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应急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在国新办今天(11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最高将被罚款1亿元。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制定于2002年,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这部法律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介绍,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宋
7、元明介绍,第一,罚款金额更高。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第二,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第三,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还有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了几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包括对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刘伟说,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而这次修改,增加了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的规定。刘伟说:“高危行业领域
8、主要包括八大类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不仅仅包括本企业的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方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最重要的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事故预防的功能,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的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三个必须原则。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写入了这“三个必须宋元明指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明确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个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负责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此外,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了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在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你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和责任。”宋元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