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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安市清江浦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3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故分级1.4 适用范围1.5 事故处置原则2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指挥部的成立2.2 区指挥部设置及职责2.3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4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5 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其职责2.6 前期处置3监测、预警、报告3.1 监测3.2 预警3.3 报告通报3.4 应急准备和预防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应急处置措施4.3 响应级别调整4.4 响应终止5后期处理5.1 善后处理5.2 奖惩5.3 总结报告6应急保障6.1 信息报送6.2 医疗保障6.3 人员及技术保障6.4
2、经费保障6.5 社会动员保障6.6 宣教培训7附则7.1 名词术语7.2 预案管理7.3 预案解释部门7.4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淮安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清江浦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3、、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 事故分级依据事故的可控性、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m级)和一般(IV)四级。1.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2)1起食品安全事故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
4、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3)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IOO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1.3.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n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n级):(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1()人以下死亡病例的;(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1.3.4一般食品安全事
5、故(IV级)(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在本区内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清江浦区内发生的IV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对于我区发生的或国内发生的涉及我区的I级、II级、III级食品安全事故,分别在国家、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下,开展处置工作。1.5 事故处置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
6、府统一领导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下,属地镇街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3)科学应对,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2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指挥部的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食安办)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区政府根据区食安办的建议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需要,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
7、指挥部(简称区指挥部),负责对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2.2 区指挥部设置及职责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当事故涉及港澳台时,增加区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2.3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主任由区食安办主任担任。区指挥部成立后,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办公室人员、场地、设备由区指挥
8、部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环节确定。主要职责为:(1)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检查督促各地区、各单位作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4)向区政府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5)根据区指挥部授权,向新闻机构发布或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6)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4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指挥部由区食安办、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体育局、清江浦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区纪委监察委、区财政局
9、、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1)区食安办负责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协调;提请区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提请启动和终止响应,拟定应急响应级别;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归集、分析、处理;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食品安全事故情况,指导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接受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2)区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处置事故的其他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对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报道。(3)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病员救治,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4)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
10、生健康委员会按各自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屠宰加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安全情况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5)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6)淮安海关负责对进出口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提请市食安办协调参加)。(7)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店食品等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8)清江浦生态环境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1、(9)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处置、减灾救灾、救助等提供必要指导和支持。(10)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持突发事故现场秩序。(11)区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12)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应急需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2.5 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其职责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六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事故及处置
12、情况及时报告区指挥部。(1)事故调查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2)危害控制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指导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3)医疗救治组由
13、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协调和指导医疗机构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4)维护稳定组由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牵头,组织开展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5)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食安办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6)专家组区指挥部成立由食品安全及医疗卫生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2.6 前期处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地镇(街)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区政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在上级应
14、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前期应急救援工作。3监测、预警、报告3.1 监测全区建立统一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3.2 预警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响应。四级预警信息应由区食安委主任签发。预警信息经签发后,通过各级预警信息
15、发布中心统一发布,或根据需要通过其他必要方式对外发布。经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受委托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预估事故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达到食品安全事故相应分级标准的,分别按本预案处置。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及时解除预警。3.3 报告通报3.3.1 责任报告单位(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2)医疗卫生机构、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有关的单位;(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4)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3.3.2 报告通报方式(1)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2)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和上级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