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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邱县地方税务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及联系方式备注1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本地区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有关税收政策工作。税政法规科贯彻执行本地区的社保费、规费有关税收政策工作。2负责本地区地方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反避税工作。承担地方各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税种的纳税申报、征收、涉税资料管理等工作。征收管理科承担定期定额户及零星税收管理工作。承担纳税担保、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工作。3负责发票的管理、检查等工作。承担发票的管理工作。4负责办理地税部门的涉税事项。承担纳税人税务登记管理。
2、承担建安房地产自开票认定管理工作。5负责本地区地税税种优惠事项的审批(备案)工作。承担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收减免备案及审批工作。税政法规科6负责本地区地税委托代征、代扣代缴及税务代理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承担对地税委托代征、代扣代缴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及代征、代扣代缴手续费的给付工作。征收管理科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及联系方式备注7负责本地区地税税种优惠事项的退税工作。承担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退税工作。收入核算科8负责发票的管理、检查等工作。承担通用机打普通发票、建筑业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定额发票等的代开、发售工作。征收分局9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
3、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欠税公告工作。承担纳税辅导、纳税服务工作。10负责办理地税部门的涉税事项。承担纳税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等证明的开具工作,负责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以及减免(退)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申请的受理、传递和出件;负责按规定和权限对本窗口业务范围内纳税人税务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简易处罚。11负责本地区地税委托代征、代扣代缴及税务代理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税务代理工作。12负责税务登记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负责设立登记、变更、停复业、注销、税种认定等税务登记事项的受理和办理。13风险识别与应对发现风险进行识别并采取应对措施税源监控分局全面掌握本局税源情况
4、,进行经济税源分析。14数据管理。落实涉税数据管理办法,提高涉税数据质量,推送有问题数据15综合治税。建立涉税信息互动机制,发挥综合作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及联系方式备注16负责本地区地方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稽查工作。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稽查局17负责组织实施处罚听证协助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公安、法院)处理税务稽查案件。稽查局承担实施处罚听证协助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18负责组织税收违法案件协查。承担税收违法案件协查。19负责组织本辖区地税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承担负责本辖区地税系统整顿和规范
5、税收秩序工作。20负责组织本辖区地税系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承担本辖区地税系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21负责违法行为的检举工作。承担违法行为的检举工作。22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地税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税务检查、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承担实施本辖区地税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税务检查、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23负责承办上级对本级稽查局查处案件复查等协助工作。承办上级对本级稽查局查处案件复查等协助工作。24负责税收违法案件公告和曝光。承担税收违法案件公告和曝光。25负责稽查成果转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稽查成果转化的相关工作。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及联系方式备注26负责稽查收入分析、统计、上报
6、工作。负责稽查收入分析、统计、上报工作。稽查局27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执法审计、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执法审计、执法检查。28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对信访举报案件、上级转办件及省局领导批示的信访件进行调查核实。监察室办公室29案件查办。对本局内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监察室30执法监察。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方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的章程及党的其他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决定、命令情况进行检查和监察。二、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1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件国税局负责办理纳税人向国税机关申请办理。河
7、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公告(2014年第9号)李某今年在国税窗口办完了以前需要两个单位办理的涉税事宜。取得了印有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两个单位印章的税务登记证件。实现了国、地税之间税务登记的“一方受理、双方认可、一证两章、信息共享”。地税局负责办理纳税人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2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工作地税局负责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小王为一个体工商户,为了给自己年老后提供生活保障,想给自己办理养老保险。他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
8、保障局、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登记,然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所审核缴费金额后,到办税服务厅缴纳养老保险费。财政局负责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审核汇总全县社保基金预决算,负责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核算和管理;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实施监督。人社局负责审核办理失业保险费参保、申报信息。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3负责本地区地税税种优惠事项的审批与退税工作(收入规划核算科)地税局负责对各税种的退税情况进行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河北省税款缴库退库实施办法王某办理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到地税局提出申请,填退税核准表和收入退还书,经地
9、税局局长批后,到财政局找局长审批,然后带着相关手续去人行找行长批最后人行相关人员进行办理退税。人行负责对纳税人的退税金额进行退还。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活动时间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1税收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深化税收政策宣传,服务产业转型发展,增强纳税意识。活动载体包括:街头宣传、税收宣传“六进”、各项竞赛、在线访谈、开放日活动、税企座谈会、星级纳税人评定、编撰专题书籍、制作专题影视作品等。4月、10月、12月4日税政法规科征收分局办公室2税收业务培训。新办企业的培训:基本税收政策、地税办税流程等。专题业务培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土地增值税清算培训、高新技术企业培训
10、、加计扣除政策培训、福利企业政策培训、营改增政策培训、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培训等。新办企业培训:每月征期结束后。专题业务培训:每年不定期,一般有新的政策时会举行。税政法规科征收分局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地税税收优惠备案事项监管(二)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三)税收票证事项监管(四)规范案件查处(一)地税税收优惠备案事项监管为规范和加强各项税收优惠管理工作,充分体现依法、公平、公正、公开、高效、便利原则,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享受税收优惠备案事项的单位和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税收优惠备案事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
11、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4】84号)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1、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是否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税收优惠。2、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优惠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根据变化情况重新审查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资格。3、减免税款有规定用途的,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有规定优惠期限的,是否到期恢复缴纳各项税收。4、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是否存在未经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或备案自
12、行享受税收优惠情况。5、已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申报。(二)监督检查指标1、全面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面不少于40%。2、专项抽查:每年组织一次,抽查面不少于20%。上述指标如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受理纳税人提交的税收优惠备案后,分别由各基层税务分局和局机关组织对优惠备案事项进行检查。其中:全面检查由各基层税务分局组织,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由市局组织,主要对基层税务分局审核情况进行书面复核。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全面检查:各基层税务分局不定期对辖区内的税收优惠备案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二)专项抽查:结合税收执法检查和工作督查等工作,由
13、县局每年组织人员对各基层税务分局办理的税收优惠备案事项进行复核,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启动纠错撤销机制。(S)税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的检查人员参加。(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亨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五)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六)发现被检查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行为,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一)发现被检查人实际情况不符合有关税收优惠条件的,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取税收优惠的、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发生变
14、化未及时向主管税务分局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的程序报备而自行享受税收优惠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二)发现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失误的,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及时取消有关税收优惠资格,督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非法提供证明,导致未缴或少缴税款的,按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处理,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二)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为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全县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公平、公正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以下统称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的实际,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规范。一、主要内容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