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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霞浦县牙城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霞浦县牙城镇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预案体系11.5 工作原则11.6 灾情险情分级2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32. 1镇地应指与职责42.1 应指办与工作职责42.2 现场指挥部52.3 镇直各相关部门与职责52. 5应急工作组构成及其职责73监测、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113. 1地质灾害监测113.1 地质灾害预防113.2 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133.3 信息报告154应急响应164. 1分级响应164.1 响应行动164.2 指挥和协调184.3 响应升级194.4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194.5 医
2、疗卫生救助19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04. 8现场检测与评估205. 9信息发布206. 10应急结束215后期处置217. 1善后处理217.2 保险227.3 社会救助227.4 恢复与重建237.5 应急处置评估236应急保障238. 1人力保障238.2 财力保障248.3 物质装备保障248.4 交通运输保障248.5 治安保障258.6 医疗卫生保障256. 7通信保障256.8 公共设施256.9 其他保障267监督管理267. 1宣传教育和培训267.8 预案演练277.9 奖励与责任追究27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8. 1预案解释部门278.8 预案修订278.9 预案
3、实施时间28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高效有序地做好霞浦县牙城镇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福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霞浦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霞浦县牙城镇突发
4、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1.4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霞浦县牙城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地质灾害的专项预案。1.5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及应急处置机制,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
5、工协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4)依法应对,科学处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根据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的建议和技术指导,科学处置突发地质灾害。1.6 灾情险情分级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II级)、中型(In级)、小型(W级)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四级。1. 6.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级)(1)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IOOO人以上,或
6、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IOOO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6.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I级)(1)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IOOo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IOOO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3)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
7、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1.6.3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im)(1)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IOO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16.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W级)(1)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
8、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霞浦县牙城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地应指)、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地指办)、现场指挥部、相关应急工作组、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2.1 镇地应指与职责发生地质灾害后,霞浦县牙城镇人民政府同步成立霞浦县牙城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镇地应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主干组成。镇地应指主要职责为: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
9、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2.2 应指办与工作职责镇地应指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所,负责镇地应指日常事务,由镇自然资源所所长兼任镇地指办主任,成员由镇武装部、镇党政办、镇安办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镇地指办主要职责为:(1)承担本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综合监管工作,负责本镇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布置、预警信息收集统计与分析、提出预警建议;安排值班值守、受理自然灾害报告。(2)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配合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防灾减灾等工作;(3)协助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开展地质灾害的先期处置;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本镇地质灾害信息处理与
10、报告。(4)组织编制和管理本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管辖范围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5)组织指导本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6)承担镇地应指交办的其它工作。2. 3现场指挥部当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代表镇政府履行先期应急处置职责。现场指挥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成员由受灾区域相关负责人和进入受灾现场的各应急队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灾害先期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先期应急救援行动。(2)及时向镇政府、上级政府及有关主管
11、部门报告灾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3)当上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时,及时移交现场指挥权,并全力配合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2.4镇直各相关部门与职责(1)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灾情险情的速报,组织专家组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政府和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2)村建办:指导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进
12、行危房检查,配合事地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危房居民安全转移。组织灾区供水、供气等单位加强对生命线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供水、供气;组织灾区供水、供气等单位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恢复供水、供气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市政公用设施。(3)水利站: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救助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4)学校: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在校师生员工避险转移,作出暂时停课(含以学生为主的军训、培训等)和复课的决定;协助政府组织修复受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5)供电所:组织
13、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生命线工程、医院、重点工程、军事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6)文化站:负责组织旅行社和导游人员做好旅游团队抢险、救助及撤离工作和协助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景区内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与排险。(7)卫生院: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疾病加强监测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控制和防止暴发流行;加强灾区的饮用水源卫生消毒、卫生安全的监管,防止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8)牧医站: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9)民政办: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
14、;协助灾区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10)经管站: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和主要副食品的市场供应。(I1)应急救援队:负责组织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日常做好应急准备、应急处置,落实本部门应急职责。(12)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会同各村(居)开展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提供人员、装备、设备、技术支援,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缓次生灾害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防止灾害的扩大。配合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13)各村(居):组织灾民安全转移疏散,并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3. 5应急工作组构成及其
15、职责为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处置环节要求,由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医疗卫生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和气象信息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工作组、社会动员组,各工作组组长由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牵头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参与单位。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要结合应急处置特点和应急资源情况,预先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日常演练,提高应急组织协调能力和反应时效。各应急工作组构成及其职责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安办、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村主干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接到灾害报告后立即赶赴灾害现场,协助现场指挥做好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和撤离工作;负责镇地应指挥部指令的接收与转发,做好现场指挥部会议管理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以及对外发布文件的草拟工作;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编辑应急救援大事记,编制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