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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检监察内设机构的职责分工职责分工从总体上看,可以将纪检监察职权分解为纪检监察领导职权、纪检监察业务职权、纪检监察辅助职权三类一级职权,其中业务职权是核心职权,其他职权都服务于业务职权。按照建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职权主要分解为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党风政风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宣传教育、国际合作以及其他职权,这些职权分别由相应的具体部门承担,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区别于其他机关的重要特征。(-)信访举报部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
2、题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或者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深入分析信访形势,及时反映损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设立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是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对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做好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具体包括:(1)发挥线索处置的组织协调作用。(2)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3)归口管理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的事项。(4)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三)监督检查部门根据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规定,市地级以上纪委监委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对涉嫌一般违纪问题线索处置。监督检查部门的具体职责包括:(1)日常监督。(2)对涉嫌一般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应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类案件进行初核和审查调查。(3)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等。(四)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党风政风监督部门负责党风政风监督的综合协调,承担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党风政风监督部门不负责党风政风案件的具体查处工作,主要承担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牵头职能,重点履行研究规划、统筹协调、分析研判
4、、综合平衡等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决策的参谋部”“部署的指挥所”“执行的督查队”作用,以此推动党风政风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五)审查调查部门根据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规定,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审查调查部门的具体职责包括:(1)审查调查部门实行一案一授权,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2)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等。(六)案件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对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案件的审核把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程序等方面进
5、行审核把关。案件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进行审核处理。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政务处分的案件和复议复查案件进行审核处理。(2)提前介入。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已查清主要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经批准案件审理部门可以提前介入。(七)宣传教育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1)开展宣传教育是纪律检查机关的经常性工作。党章第46条规定纪律检查机关的六项经常性工作,第一项就是“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2)加强宣传教育是一
6、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方式。通过宣传教育,强化纪法宣传、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建设,涵养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3)通过宣传教育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是全党宣传工作大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宣传教育,及时传递党中央声音,尤其是党的重大理论创新和重大政策决策,引导社会舆论。通过及时发布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信息,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强化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A)国际合作部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于2014年6月建立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
7、办公室。监察法专门设立了 “反腐败国际合作” 一章,规定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的职责。包括: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在反腐败执法、引渡、司法协助、被判刑人的移管、资产追回和信息交流等领域的合作;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九)其他职权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其他业务职权还包括组织人事、调查研究、法规制定、内部监督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分别设置了组织部、研究室、法规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分别行使上述职权。省级及以下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区别性设置了相关职能部门。比如调查研究职权和立法建议职权两者具有一定的相通性,一些地方纪委将这两者整合至一个内设机构,称为调研法规室或政策法规研究室等。-一本文摘自纪检监察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