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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街道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部署要求,切实提升农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加快推进全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街道X个农业行政村。二、考核内容市、区关于“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村庄“三大堆”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污水治理、农村河道清理、乡村路域环境整治、养殖粪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农业生产及包装废弃物清理、美丽庭院创建、乡风文明引导“九大行动”实施情况,以及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等任务完成情况。三、组织实施考核由街道农村人居环境综合
2、整治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X个农业行政村进行考核,总分值100分。其中:村容村貌25分,垃圾治理20分,污水治理20分,农业废弃物15分,美丽庭院10分,村庄周边清洁情况10分。日常督导检查由督查考核办、纪工委会同城建办负责实施。本办法实施期限为2023年至2023年,期间新办法出台时按新办法执行,本办法同时废止。四、考评方式按照“一月一检查、双月一通报、年底一奖惩”的办法,考核采取每月检查并排名,每两月通报一次并计算奖惩,全年共通报六次,年底依据通报结果计入年终绩效考评。每次通报中,综合排名前十名的确定为“优秀”等次,十一至二十名的确定为“良好”等次,后五名的确定为“差”等次。五、考核
3、结果运用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对各村(居)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每次通报排名进行核定,等次“优秀”的给予5000元奖励,等次“良好”的给予2000元奖励,等次“差”的处罚2000元,年底根据通报汇总计算奖惩(考核奖励总和的10%计入村党支部书记年底绩效,90%计入村居奖励;考核扣罚总和的50%计入村居党支部书记年底绩效计算;两委成员按享受支部书记比例系数执行奖励和扣罚数)。考核奖励款用于村居公共环境改善和其他公用支出。对每次考核排名后五名的村居进行通报批评;对排名后三名或被区级以上通报的,由街道纪工委对村居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未整改或被区级以上媒介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街道纪工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