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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常委会会议每年举行2-3次,由主席召集,也可委托副主席召集,必要时可临时举行。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委托副主席主持。(二)常委会会议出席对象为全体常委。工作需要时,可以吸收区科协机关股室负责人列席。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三)常委会议题一般由主席、副主席讨论决定或由主席办公会议拟订。必要时,三名以上常委可以联合提出常委会议题。常委会由办公室进行会务筹备工作并在会前五天将议题、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与会人员。(四)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1 .贯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2 .执行全区代表大会、全委会的决议、决定,实施全委会确定的任务;3 .决定并召集全委会;4 .决定常委会各工作委
2、员会的设置和变动,并决定其领导成员和组成人员;5 .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审议批准增补或变更游仙区科学技术协会委员、常委、副主席;6 .由主席提名,推选游仙区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秘书长;7 .审议批准游仙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企事业单位科协的加入或退出。8 .讨论决定全委会及常委会会务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9 .审议提交全委会讨论通过的文件;10 .审议游仙区科学技术协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意见;I1讨论与游仙区政协科协组委员履行职责、相互协调的有关事宜。(五)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少数服从多数。遇重大问题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三种方式表决
3、。会议的议案及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须经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六)常委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并应经主席批准。在每届任期内,凡未经请假和批准,常委3次未参加常委会的,由办公室考核作为不合格记录在案。每届任期内请假超过5次的常委,将建议不再提名为下届常委人选。(七)常委会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常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收集、督办。(A)常委会决议一经作出,不得随意更改。需要更改原决议的,应提请下次常委会复议。遇特殊情况和作出重大变更时,须经主席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并提请下次常委会认可。游仙区科协秘书长职责(年月日,经游仙区届次常委会
4、议审议通过)区科协秘书长由区科协主席提名,并经区科协常委会选举产生,在区科协主席领导下进行工作,列席主席办公会。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 .负责组织协调区科协机关内部行政管理工作,修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2 .按照党和政府有关科技工作和群团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组织编制区科协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党组和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检查、督促促进落实;3 .负责区科协全委会、常委会、全区科协工作会议的具体协调组织和安排,并负责协调以区科协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4 .组织起草工作报告,对关于科协工作的重要请示、报告、通知、工作意见等文稿进行审核;5 .保持与区科协常委的经常联系,及时听取常委对科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6 .协助主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