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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有关科室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强化医疗废物管理。二、各类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物盛装。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不得混放。三、锐器使用后必须按规定置于锐器容器中。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应分离针头后放入黄色包装物内。四、感染性和病理性废物装在黄色的防渗漏的专用塑料袋中,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五、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就地进行消毒处理。六、医疗废物运送时,必须由专职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点。避免穿越医疗区、人员活动区、食品加工区等。防止造成医疗废物盛装容器破损或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医疗废物暂存点,暂存点应张贴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及禁止吸烟、饮食等标识,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蜂螂等安全措施。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八、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九、医疗废物统一由各市医疗废物回收公司回收,任何科室、个人不得擅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