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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部分构筑物及设备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1516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0二三年六月十九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合同编号:报告类型:报告文号:报告名称:评估结论:评估报告日:评估机构名称:签名人员:23100116C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1516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部分构筑物及设备市场价值评估项目28,699.190.00元2023年06月19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邓爱桦(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33130032谢飞(资产评估
2、师)会员编号:33180065(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3年06月20日目录声明1摘要3一、委托人、产权持有者及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5二、评估目的6三、评估对象和范围6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其定义7五、评估基准日7六、评估依据7七、评估方法9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1zf彳,15十、评估结论16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6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8十三、评估报告提交日期19附件21声明一、本
3、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Q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
4、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产权持有者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J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5、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1页-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部分构筑物及设备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部分构筑物及设备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1516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山东
6、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事宜,对所涉及的构筑物及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对象和范围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所申报的构筑物及设备,账面原值合计为83,292,625.77元,账面净值合计为23,501,759.51元。其中构筑物共7项,为碱回收四期烟囱、碱回收二期烟囱改造、碱回收二期卷帘门等;设备共计51项,其中机器设备36项,电子设备15项,机器设备主要为碱回收设备及配套设备,电子设备主要为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5月31日。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和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替代性原则等有
7、关经济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市场价格标准,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根据资产的特点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经实施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山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部分构筑物及设备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31日的账面值为2,350.18万元,评估值为2,869.92万元(不含增值税),评估增值519.74万元,增值率为22.12%。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评估结果使用
8、有效期一年,即自2023年5月31日至2024年5月30日使用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部分构筑物及设备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1516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方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方拟转让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委托人、产权持有者及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
9、使用者本次评估委托人及产权持有者均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委托人及产权持有者概况公司名称: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法定代表人:林新阳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063975130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造;纸浆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货物进出口;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械零山东博汇纸业股价仃:限公用拟资产转让涉及的部分构筑物及发备市
10、场价值评估项I1资产评报K件、零部件加工;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木材销售;木制容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林业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委托人与产权持有者关系委托人及产权持有者均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委托人、产权持有者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二、评估目的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产
11、评估委托函,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需对涉及的构筑物及设备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资产转让涉及的构筑物及设备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资产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意见。三、评估对象和范围本次评估对象和范围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所申报的构筑物及设备,账面原值合计为83,292,625.77元,账面净值合计为23,501,759.51元。其中构筑物共7项,为碱回收四期烟囱、碱回收二期烟囱改造、碱回收二期卷帘门等,账面原值合计为4,658,140.11元,账面净值合计为2591,398.84元;设备共计51项,其中机器设备36项,电子设备1
12、5项,账面原值合计为78,634,485.66元,账面净值合计为20,910,360.67元,机器设备主要为碱回收设备及配套设备,电子设备主要为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纳入评估范围内构筑物所在宗地属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评估范围仅为碱回收设备及其配套构筑物设施,不包括构筑物所占用土地使用权。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其定义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五、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2023
13、年5月31Bo委托人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拟订了时间表,为了加快整体工作的进程,同时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本次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的需要和完成评估工作的实际可能,经与各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5月31日。六、评估依据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依据等,具体如下:(一)经济行为依据资产评估委托函。(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3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
14、会议通过);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3年3月1日起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6、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三)评估准则依据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
15、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J46号);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1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估201748号)。(四)资产权属依据1、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2、其他资产权属证明文件。(五)评估取价依据1、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3年5月22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3、财政部、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