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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安安全生产管理考前必看全考点一、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划分依据(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在衡量一个事故等
2、级时按照最严重的标准进行划分。二.安全生产月2023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三、海因里希法则伤亡、轻伤、不安全行为、意外事件的比例为1:29:300:330o四、能量意外释放理论事故防范对策(1)用安全的能源代替不安全的能源。(在容易发生触电的作业场所,用压缩空气动力代替电力,可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2)限制能量。(利用低电压设备防止电击,限制设备运转速度以防止机械伤害,限制露天爆破装药量以防止个别飞石伤人)(3)防止能量蓄积。(通过接地消除静电蓄积,利用避雷针放电保护重要设施)(4)控制能量释放。(建立水闸墙防止高势能地下水突然涌出)(5)延缓释
3、放能量。(采用安全阀、逸出阀控制高压气体)(6)开辟释放能量的渠道。(安全接地可以防止触电)(7)设置屏蔽设施。(8)在人、物与能源之间设置屏障,在时间或空间上把能量与人隔离。(9)提高防护标准。(10)改变工艺流程。(11)修复或急救。五.轨迹交叉理论强调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在事故致因中占有同样重要的地位。六、安全原理(1)系统原理:动态相关性原则、整分合原则、反馈原则、封闭原则(2)人本原理:动力原则、能级原则、激励原则、行为原则(3)预防原理:偶然损失原则、因果关系原则、3E原则、本质安全化原则(4)强制原理:安全第一原则、监督原则七、安全文化功能(1)导向功能:将企业目标内化为自己的行为
4、目标,使个体的目标、价值观、理想与企业高度一致。(2)凝聚功能:产生一种积极而强大的群体意识,将每个职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3)激励功能(4)辐射和同化功能:同化一批又一批新来者,使他们接受这种文化并继续保持与传播,使企业安全文化的生命力得以持久。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2)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3)煤矿
5、、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九.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十、重大危险源单元划分标准生产单元: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储存单元: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十一、重大危险源分级R=(1q
6、1Q1+2q2Q2+.+nqnQn)R-重大危险源分级指标;-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1,02.n-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级别指标判断:一级W1OO二级j00R50三级=50R10四级:R10十二、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十三、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7、煤炭生产企业开采的原煤产量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开采的原矿产量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超额累退)营业收入不超过IOOo万元的,按照4%提取营业收入超过IOOo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十四、工伤认定(1)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8、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h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十五、作业许可范围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十六.受限空间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
9、体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内。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进行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时,应重新进行分析。十七、承包商管理同一工程项目或同一施工场所有多个承包商施工时,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单位对各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十八、三级安全教育
10、培训企业的新入厂(矿)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学时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从业人员在企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十九、安全评价分类安全预评价项目建设前,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生产经营组织前安全验收评竣工后正式生产运行前,依据-,三同时价安全现状评生产经营状态下价二十.危险、有害因素分类(GB/T13861)(1)人的因素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2)物的因素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
11、素(3)环境因素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室夕M乍业场所环境不良地下(含水下)作业环境不良(4)管理因素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未落实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投入不足职业健康管理不完善其他管理因素缺陷二十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物体打击。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3)机械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等。(5)触电。包括:雷击
12、伤亡事故,(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7)灼烫。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8)火灾。(9)高处坠落。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10)坍塌。不包括: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11)冒顶片帮。矿山、井下事故专属。(12)透水。矿山、井下事故专属。(13)放炮。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14)火药爆炸。火药、炸药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18)其他爆炸。粉尘爆炸、挥发气(液)体爆炸等等。(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二十二、应急预案类型(1)综
13、合应急预案:综合性工作方案、总纲(2)专项应急预案: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与综合应急预案中的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相近时,可不编写专项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入综合应急预案。(3)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重点规范事故风险描述,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应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的特点。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二十三.事故上报的时限和部门事故发生后,事故
14、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15、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政府部门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二十四、统计图条图(直条图)比较分类资料各类别数值大小圆图或百分条图分析事物内部各组成部分所占比重(构成比)线图描述事物随时间变化趋势或描述两现象相互变化趋势半对数线图描述事物随时间变化趋势或描述两现象相互变化趋势散点图描述双变量资料的相互关系的密切程度或相互关系的方向直方图描述连续性变量的频数分布统计地图描述某现象的数量在地域上的分布二十五.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伤亡事故的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