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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拥有的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号商业房地产、1”号其他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格律沪评报字(2023)第065号共一册第一册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Ge1v(Shanghai)AssetsAppraisa1Co.,1td2023年6月16日目录声明1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资产评估报告正文4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4二、评估目的5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5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9五、评估基准日9六、评估依据9七、评估方法11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5九、评估假设17十、评估结论19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21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4十三、评估报告日25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25资产评估报告附件26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
3、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八、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
4、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九、资产评估师己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己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拥有的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号商业房地产、号其他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格律沪评报字(2023)第065号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
5、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律”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以下简称“委秘;霜甯海才都魄春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牛的原则,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拥有的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号商业房地产、1-1号其他房地产在2023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评估目的: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为此需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其拥有的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号商业房地产、1-1号其他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对象: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评估范围:
6、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号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10438平方米)、1-1号其他房地产(建筑面积278平方米)。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基准H:2023年5月31日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对象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号商业房地产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1-1号房地产选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评估,以2023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号商业房地产、太原南街1-1号规划为用途其他的房地产的评估结论为300/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冬亿零壹拾壹万元整(评估结果含
7、增值税、不含交易相关税费等)。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权证编号建筑物名称详细地址房屋现状所在楼层/搂层数建筑面积(m2)祢价值1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168525号沈阳新世界旗舰店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号正常使用1-5/5F10,438.00298,270,000.002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168524号沈阳新世界旗舰店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1号闲置3/3F278.001.840.000.00合计10,716.00300.110.000.00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
8、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提请特别注意:本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转让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评估师的责任是就该项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发表专业意见,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代表对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的任何判断。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正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拥有的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号
9、、11号的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格律沪评报字(2023)第065号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律”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拥有的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号商业房地产、1-1号其他房地产在2023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概况名称: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
10、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信用代码:913100001321787408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800号法定代表人:胡佳佳注册资本:人民币251250万元整成立日期:2000-12-06营业期限:2000-12-06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服装制造加工,服装、鞋、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羽绒制品、箱包、玩具、饰品、工艺品、木制品、电子设备、五金交电、礼品、建筑材料、纸制品,日用百货,钟表眼镜,化妆品,日用口罩(非医疗.),电
11、子产品,家用电器,文具体育用品的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附设分支机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为同一单位。()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次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二、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拥有的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号商业房地产、1-1号其他房地产市场价值提
12、供参考意见。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评估范围为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号商业房地产、1/号其他房地产,总建筑面积10716平方米。具体评估范围仅以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评估申报表内容为准。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一)委估资产概况1、委估资产权属情况:1)土地使用权状况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沈阳国用(2010)第0102号)记载显示:本次评估对象的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为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使
13、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号为012277601,坐落于沈阳和平区太原南街1号,使用权宗地面积为2152平方米,土地终止日期:2043年1月。2)房屋状况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本次评估对象的房屋所有权证,具体登记情况记载如下:评估对象一评估对象二权证编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I68525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I68524号房屋所有权人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单独所有房屋坐落和平区太原南街1号和平区太原南街1-1号登记时间2OW-O3-152010-03-15规划用途商业其他房屋状况建筑面积(m2)10438278总层数53所在
14、层数1-51-32、委估资产抵押情况:根据委托人提供不动产电子登记(簿)查询证明,截至评估基准日不动产他项权利登记信息,如下:不动产他项权利登记信息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抵押人他项权证号登记日期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最高债权额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辽(2023)沈阳市不动产证明2023-01-20357169000第0018018号2023/1/203571690002023-01-19至2025/1/19是上述电子登记(簿)查询结果与委托人提供的抵押合同,合同号为(332065)浙商银高抵字(2023)第OOO1O号,涉及的抵押权人、抵押类型以
15、及抵押金额相一致。3、委估资产租赁情况:截至评估基准日,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委估房屋建筑物存在出租情况,具体情况如下:出租方租赁位置租赁面积(mJ)租赁期限约定经营品牌沈阳美特斯邦威服太原南街】号1层局部972015/3/1至2025/4/30都市丽人太原南街1号1层局部2002015/4/1至2025/5/31名创优品饰有限公司太原南街1号23层局部17042015/4/1至2025/5/31欧罗巴太原南街I号1层局部I(X)2023/8/1至2025/8/31周大福E1相方沈TZ日美特斯邦威服饰有限公司为产权持有人控股子公司O4、委估资产分布情况及特点:评估对象-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号,土地证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