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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财经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序言第一章总则(1-7)第二章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8-16)第三章组织与机构(17-40)第四章教职员工(41-48)第五章学生(49-54)第六章校友和校友会(55-56)第七章资产、经费和后勤(57-62)第八章校徽、校旗、校庆日(63-65)第九章上级主管部门与学校的权利和义务(66-67)第十章附则(68-71)序言西安财经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共建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2年。在长期发展历程中,学校坚持立足陕西、面向西部、服务社会,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级专门人才,形成了优良的传统和校风,凝炼出“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西财精
2、神。学校秉承“博学、明理、立诚、济世”的校训,遵循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致力于将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财经大学。为实现学校的奋斗目标,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依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和要求,“序言”部分是叙述“学校基本情况、文化传统与发展是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为西安财经学院,中文简称为“西财”,英文全称为XianUniversityOfFinance&Economics,英文缩写为“UFE”,由国家设立。(叙述学校
3、的登记名称、英文译名、简称,依据“办法”第七条。)第二条学校法定住所为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叙述学校的办学地点、住所,依据“办法”第七条。)第三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法定代表人。(叙述学校的组织属性、法律地位、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据“办法”第七条。)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富有爱国情怀、社会良知和责任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叙述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学校职能,依据“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领导
4、下的校长负责制。我述学校的领导体制,依据“办法”第七条。)第六条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制度。(叙述学校基本制度,依据“办法”第八条。)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逐步扩大二级学院自主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发挥二级学院办学的主体作用。(说明学校组织结构、基本管理制度,依据“办法”第八条。)(本章主要说明学校基本情况、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目标、学校的领导体制及学校基本制度。)第二章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第八条学校以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为根本任务,开展教学、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和社会服务活动。(夜逑弄衣/基忒解能,侬据“办法”第臼条、第七条、第八条。)第
5、九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有序组织教学活动,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隙体系,保证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使学生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人才。(叙述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依据“办法”第臼条、七条、第十四条。)第十条学校根据建设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财经大学的要求,组织和鼓励师生开展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学校的科研职能,依据“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一条学校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按需求发展继续教育,并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适时调整办学格局和办学规模。(叙述学校的规模,依据“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学校为多科性财经大学,学科涵盖
6、经济学、管理学、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工学七个学科门类。学校统筹规划学科布局,以经济学、管理学、理学(统计学)为主干学科,促进各学科协调发展。学校围绕国家、地方目标和社会需求进行重点建设和结构调整。(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权,依据“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O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叙述学校教育形式,依据“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学校依法招收学生,对学生实施教育。(叙述学校的招生,依据“办法第七条)第十五条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据学位条例和“办法”第七条。)第十六条学校实行
7、开放式办学,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以院所为依托,以项目为纽带,促进教育国际化。(依据“办法”第殴条、第八条叙述学校的国际化和国际合作与交流。)(本章主要说明学校办学自主权、学校的职能等。)第三章组织与机构第十七条学校由党政职能机构、教学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组成。成员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说明学校内部的组织结构,依据“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八条中国共产党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党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
8、校科学发展;(二)领导制定学校规划,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的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三)领导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四)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任用、考核和监督;(五)审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六)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创造尊重人才、爱护人才的环境;(七)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八)领导学校的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十)其他需要党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9、(说明学校的领导体制,学校党委会的性质、地位,党委会的职权与职责、决策原则依据办法第七条、第九条,中国共产党章程),内容来自学校文件)第十九条中国共产党西安财经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学校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老我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依据“办法”第七、九条)第二十条校长是学校行政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
10、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六)对外代表学校;(七)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协调、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八)其他需要校长决定的重大事项。(校长的具体职权和职责,依据“办法”第九条,内容来自高教法以及学校文件)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长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r校行政工作基本原则,依据“办法”第九条,内容来自高教
11、法以及学校文件)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决策、评议、审议与咨询机构。各二级学院(部)设二级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校长或校长聘请的专家担任,全面主负责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委员由校长聘请,委员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提名,经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表决产生。校学术委员会中各级行政领导人数不得多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4年,可以连任。(学术委员会人员组成,产生办法,依据办法第十一条,内容来自西安财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讨论稿)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学校
12、学术奖励条例、院系评估办法等;(二)审定学校学科设置;(三)审议学校科学研究立项,评审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四)审议学校学术梯队建设方案,评议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五)审议学校支持出版的教材和专著。(六)制定学术道德规范,对有争议的学术事宜及学术失范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七)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校学术委员会的地位和职权,依据“办法”第十一条,内容来自西安财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讨论稿)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事务的决策机构。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6人,委员若干人,任期一般为3年。学位评定
13、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校长担任,也可由校长指定人员担任;学校分管研究生工作和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其他副主席由主席提名,并报经校长批准。(说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及学位委员会的负责人产生规则,依据“办法”第十一条,内容来自学校文件)各二级学院(部)设二级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学校学位条例,包括学位标准等;(二)审议学位授予方面的重大事项;(三)审定研究生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四)其他需要学位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校学位委员会的性质和职权,依据“办法”第十一条,内容来
14、自学校文件)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决策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并报经校长批准;委员由有关专家、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教学指导组组长等组成。(校教学委员会人员组成、负责人产生规则,依据“办法”第十一条,内容来自学校文件)各二级学院(部)设二级学院(部)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在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二)审定并指导实施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组织本科教学评估;(三)审定本科课程建设标准,指导课程建
15、设;(四)其他需要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校教学委员会的作用、权限,依据“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和提案。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依据“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