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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的范围及申请程序(公告2021年第31号)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二)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三)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四)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
2、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五)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二、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7号)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其纳税信用级别及失信行为的修复仍从其规定。三、符合本公告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可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1),对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按照
3、纳税信用修复及标准调整相应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状态,根据纳税信用评价相关规定,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申请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的,应同步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和解协议,其破产重整前发生的相关失信行为,可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中破产重整企业适用的修复标准开展修复。四、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五、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2015年第85号,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六条第(十)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
4、019年第37号)所附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同时废止。附件1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经办人联系电话评价年度评价结果具体原因口1.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己补办其中,涉及以下指标的,请填写纠正日期及说明:口 010304.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进料加工登记、申报、核销手续的;纠正日期及说明:口 010502.使用计算机记账,未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纠正日期及说明: 010503.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价
5、格、费用标准信息而未提供的;纠正日期及说明:口 010504.未按规定(期限)提供其他涉税资料的;纠正日期及说明: 口 020302.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纠正日期及说明: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在处理结论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补缴。在处理结论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补缴,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之后提出修复申请且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在处理结论的期限期满60日后足额补缴,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口3.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状态O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提出修复申请O在被
6、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之后提出修复申请且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 4.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 5.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或非正常户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为D级OD级纳税人或非正常户经修复后不再为D级OD级纳税人的关联企业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口6.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己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口7.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口8.破产重整企业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谨承诺:1.对申请修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无异议,且已对失信行为进行纠正;2 .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3 .违背承诺自愿接受惩戒,并承担相应责任。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纳税人印章:受理人:受理日期:年 月 日主管税务机关印章:备注:1.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2.本表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