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589486 上传时间:2024-02-20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3.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淮(八)环罚告(2023)8号淮南市天阔矿山机械制造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2UWK2E44法定代表人:王传珍地址:工业广场变电所以北(原中兴公司运输队大院)诉对你厂开展检查,经查:你厂露天放有数桶调和漆(中黄色)和数台二手矿用设备,其中一台破碎机表面涂有中黄色油漆,手指触摸呈湿状,未干,该破碎机周围地面有漆雾痕迹,存在露天喷、刷漆情形,无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处理装置。以上事实,有我局八公山区分局2023年9月19日、20日和24日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你厂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

2、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使用”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之规定,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皖环发(2023)20号)进行裁量,我局对你公司拟处罚款人民币I1OOOO元(壹拾壹万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对你公司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联系人:王光磊电话:地址:邮政编码:2320012023年10月8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