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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与服务要求山东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30日印发的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山东标准”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鲁市监标函(2023)261号),标准列入2023年“山东标准”制定计划,计划编号为2023-T-019o本标准原标准名称为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与服务规范,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的报批审查意见,将标准名称修改为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与服务要求。本标准由山东省民政厅提出、归口。本文件由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实施。(二)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1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养老服务指导中
2、心、枣庄市民政局、临沂凯旋医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2 .主要起草人王振宇、李海彦、王瑞霞、刘文倩、蒋艳、曲发川、姜文胜、姜伟。3 .任务分工王振宇:标准起草负责人,组织标准起草工作,把握标准制定相关的标准内容范围和技术方向,组织协调标准制定所需资源。李海彦、王瑞霞:标准技术负责人,组织确定标准制定方案,组织推进标准制定程序和进度,组织讨论并确定标准框架、编写思路,组织并参加调研,组织标准审查、报批等工作。刘文倩、蒋艳、曲发川、姜文胜、姜伟:实地调研、收集标准所需资料和素材,编写标准,整理编写标准制定过程所需的技术文档,办理召开标准研讨会、征求意见、标准送审等具体事务。(三)起草过程1 .前期准备
3、标准计划下达后,在山东省民政厅的领导和指导下,于2023年10月初成立了由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枣庄市民政局、临沂凯旋医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参与标准制定的标准起草组,起草组讨论确定了工作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及标准的初步思路,正式启动标准制定工作。2 .现状调研2023年10月,起草组进行了资料调研,查阅搜集了国家、省及各市社区老年人食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对省内各市,包括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等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汇总分析,整理了省内老年人食堂建设与服务的具体实践做法,特别是枣庄市民政局和临沂凯旋医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了社区老年人食
4、堂建设与服务方面的工作思路和实践经验分享,起草组对我省食堂建设与运营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2023年月,起草组就近选择有代表性的济南槐荫区昆仑社区、历下区青龙社区、泰安范镇暖心食堂等的老年人食堂进行实地调研,实地考察了不同经营模式的社区老年人食堂,对食堂的建设和运营有了比较深入的认识。3 .起草标准2023年11月起,起草组基于我省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和运营的实际工作和标准化需求,吸纳和总结了省内各市开展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和服务的做法和经验,编写了标准初稿。H月底,起草组进行了内部讨论,对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和服务的特点进行了讨论和界定,并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初步的征求意见稿。4 .标准专家
5、研讨2023年12月,起草组在济南组织召开了标准专家研讨会,邀请了东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淄博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临沂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滨州市沾化区子梅养护院、山东惠和仁德康养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和孚养老服务中心、金龄健康产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等养老服务领域7名专家参加。参会专家听取了标准主要编制单位所作的标准编制思路和编制过程汇报,对标准编制的思路和标准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围绕现有标准框架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专家还针对社区老年人建设与服务标准制定需要突出特点和侧重点、如何处理好与“食品安全”的关系、社区老年人食堂的服务模式(是否包括社区老年助餐点等集中配送集中就餐模式)等问题进行了深
6、入的讨论和确定。起草组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形成正式的征求意见稿。5 .发函征求意见2023年1月6日,征求意见稿经省民政厅审核同意后,面向全省16市发征求意见函组织标准意见征求工作,并要求各市组织县(市、区)局及至少2家相关服务机构一并征求意见。截止2月28日,起草组收到26家单位的反馈意见,其中14家单位反馈了具体建议和意见24条,4个市(潍坊、济宁、聊城、荷泽)未反馈意见。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食堂食品安全、老年人特色需求等方面,起草组对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了汇总分析和讨论,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二稿。6 .会议形式征求意见2023年3月
7、2日,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再次组织了标准研讨会征求各地市意见,来自济南市民政局、东营市民政局、德州市民政局、滨州市民政局、临沂市养老事业发展中心、山东安养养老服务促进中心、山东泰山社会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临沂市慈济社会服务发展中心等单位的10位专家参加了研讨会。专家针对标准草案进行了逐条讨论,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本次意见更多侧重于标准内容的细节问题。标准起草组根据专家的意见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初稿,报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审核,养老服务处针对性“社区老年人食堂”术语等提出了审核修改意见,经再次修改后形成标准送审稿。7 .送审审核2023年8月,标准起草组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要
8、求,整理了标准送审相关材料,提报至标准化主管部门进行送审审核,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了标准修改的指导性意见,起草组按照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进行了持续修改完善。8 .标准审查2023年3月8日,山东省民政厅在济南组织召开了标准专家审查会议。来自民政部、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共9名专家组成了审查委员会,对标准文本进行了逐章、逐条审查,对标准编制说明等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起草组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9 .标准报批起草组按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要求准备好标准报批材料后,提交标准报批申请。10 .根据报批审查意见,修改标准名称2023年3月起草组收到
9、行业主管部门报批审查意见,建议根据标准内容和标准功能定位修改标准名称。起草组根据审查意见将标准名称修改为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与服务要求,按要求重新提报标准报批稿和编制说明。二、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深度发展和长寿时代的到来,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已不堪重负。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达2122.1万,占比为20.9%,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全省整体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35年,全省老年人口占比将达30%,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特征明显,以及中国特有的传统文化和习惯,使得便捷化、低成本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成为养老服务首选模式。调查
10、研究发现,在老年人最需要的为老服务中,解决“吃饭难”排在首位,有超过40%的老年人表示需要助餐服务,特别是高龄、失能和空巢老年人的需求更为显著。如何有效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助餐配餐服务需求,成为政府和社会面临的共同课题。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等政策措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12019)5号),2023年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3)52号),2023年印发“十四五”
11、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国办发(202356号),都对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求。近年来,我省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着力构建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手段、专业化服务为支撑、志愿互助服务为补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其中,在老年人助餐服务领域,通过设立社区长者食堂、老年餐桌等社区老年人助餐机构,科学制定食谱,完善配送网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龄、失能和空巢老年人的“吃饭难”问题。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依然存在社区老年人食堂设置数量不足、服务机构资质欠缺、机构运行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对服务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管等问题,无法满足老年人专业化、个性化的助餐配餐服务需求,
12、制约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针对上述问题,我省发布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和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提出要因地制宜,依托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服务,同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对社区助餐服务机构进行综合协调监管,实行统一备案,严格规范管理,确保老年人用餐安全卫生。省内各市也积极探索创新社区助餐配餐服务方式和管理办法,济南市提出对符合要求的长者助餐配餐服务站点进行建设补贴,对在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各类长者助餐站点用餐的老年人进行优惠补助,并发布了济南市长者助餐配餐服务管理规范(试行)标准;淄博市提出在社区建设长者食堂,科学制定菜谱,完善配送网络,丰富餐饮服务内容,通过统
13、一标识打造助餐配餐服务品牌,同时给出了淄博市长者助餐配餐服务管理规范,为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社区长者食堂日常管理和服务提供了指导。在此背景下,为充分贯彻落实国家和民政部关于社区助餐配餐相关政策,有必要总结、归纳、推广各市在社区食堂建设和运营方面的优秀实践,从省级层面对社区食堂建设提出统一的要求。制定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与服务要求地方标准,对社区老年人助餐机构的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配备、人员配备和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监管与评价等提出具体要求,为我省社区老年人助餐机构的管理运行和服务开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三、标准编制原则、主要技术内容和依据(一)标准的编
14、制原则本标准的编制是在国家、我省及各市居家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社区老年人食堂和助餐点建设和服务的实际开展情况和潜在需求,以实用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规范性等为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实用性方面,社区老年人食堂是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其经营和服务首先要符合国家及我省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以直接引用或参照国家标准为主。标准重点突出“社区老年人食堂”中的“社区”和“老年人”两个关键特点,制定满足社区老年人食堂服务需求的标准。在适用性方面,本标准的制定是以更好地保障社区老年人就餐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
15、目前我省各市的具体做法、实践经验和现实需求,以社区老年人就餐便利化服务作为标准的核心和重点,提出了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和服务的要求,旨在解决社区老年人就餐问题,增强老年人群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在可操作性方面,标准重点围绕“社区老年人食堂”中的“社区”和“老年人”的特点,提出了场所建设、设施设备配置、食谱制定、加工制作、配餐、就餐、送餐等关键技术要求,可以为社区老年人食堂提供具体的建设和服务技术指导。在规范性方面,本文件按照GB/T11202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符合标准化文件的结构、起草原则和表述规则、编排格式。(二)标准编写的主要依据1编制依据的文件(
16、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3)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监二(2018)32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3)52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3)56号)(7)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民发(2023)73号)(8)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10) GB3165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