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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Y 5445-1999石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及作业环境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石油机械制造与修理仪器、仪表,钢管及钢丝绳等生产企业。2引用标淮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淮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淮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GBGBGBGBCBGBGBGB1984-1989交流高压断路器2494-1995磨具安全规则2893-1982安全色2894-1996安全标志3883.1-19914053.1-19934053.2-19934053.3-19
2、934053.4-19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可供认证用)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工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T 4064-198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 5083-19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99-1994钢质无缝气瓶GB/T 6067 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222-1986 HE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T6527.2-1986安全色使用导则GB 7231-1987工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 8702-1988电瞬射防护规定GB 87
3、03-1988辐射防护规定GBGBGBGBGBGB10827-1989对物41k车辆安仝规范12158199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12557-199012801-199113004-199113329-1991木工机床结构安全通则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GBGBGBGBGBGBGB50030-9150034-9250053-9450054-9250057-9450156-92GB/T 13869-1992用电安全导则GB/T 147841993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15735-1995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
4、生要求氧气站设计规范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淮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35UOkV变电所设计规范建筑防雷设计规范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J 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29-90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J 64-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J 73-84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 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JB 9010-1999手拉葫芦 安全规则SY 5690-95石油企业耿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SY 5855-93石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SY 5985-94液化石
5、油气安全管理规定劳锅字1990 8号文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 276号文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定义本标淮采用下列定义。3. 1危险因素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3. 2有害因素能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导致疾病(含职业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3. 3生产物料生产需要的原料、材料、燃料、辅料和半成品。3. 4剩余物料生产过程中的余料和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品、废料,包括气态、液态和固态物质。3. 5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4常见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4. 1物理性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4. 1. 1交通运输工
6、具;运动的机器和机械;生产装置刚度、强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有尖角、毛刺、利棱;外露运动件无防护;部件失灵、内压超过允许值、表面温度过高过低的设备、设施。4. 1. 2电气绝缘损坏或带电部位裸露;失灵的电器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等。4. 1. 3防护装置不完善或失灵、失效,设备、电气安全距离不够。4. 1. 4噪声、振动过大,空气中含尘量或污染程度过高,加热、燃烧、焊接所形成的烟尘。4. 1. 5光线过强或照度不足,眩光,光通量波动过大,光或色对比度不当。4. 1. 6紫外线、红外线辐射过强,电场、磁场强度过高,静电强度过大。4. 1. 7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放射性强
7、度(或剂量)过高;微波场强过大。4. 1. 8场地狭窄、湿滑、缺氧等不良作业环境,安全通道不畅、基础下沉、渗漏等危险杓筑物;作业位置与坠落基准面距离过大。4. 1. 9明火、高温与低温物质及异常气候。4. 1. 10信号装量和标志损坏、不完善、不清晰、不规范、显示不准、位置不当。4. 1. 11 其他。4. 2化学性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4. 2. 1有害性物质,如铅、汞、苯、氨、氟、硫等。4. 2. 2易燃、易爆性物质,如氢、汽油、天然气、压缩或液化气体以及空气中的易燃易爆气体混合物或粉尘等。4. 2. 3自燃性物质,如煤堆、油布、油纸、油浸金属屑等。4. 2. 4腐蚀性物质,如酸性、碱性物质。
8、4. 2. 5其他。4. 3生物性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生物性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主要指致病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等。4. 4心理、生理性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4. 4.1体力、听力、视力负荷超限。4. 4. 2连续长时间作业。4. 4. 3心理负担过重,如脑力过度紧张、意外刺激或过分激动等。4. 4. 4酒后或吸食有毒物质。4. 4. 5其他。4. 5行为性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4. 5. 1违章指挥,指挥错误。4. 5. 2违章操作,操作错误。4. 5. 3防护用品、用具使用不当。4. 5. 4监护失误。4. 5. 5其他。5安全生产基本要求5. 1人员5. 1. 1应进行职业适应性选择,其心理、生理条件
9、应满足工作性质要求。5. 1. 2应进行体检,其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工作性质要求。5. 2人员技能5. 2. 1应经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5. 2. 2 了解本岗位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和产生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并能根据其危害性质和途径采取防范措施。5. 2. 3掌握必须的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5. 2. 4应正确使用本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5. 2. 5应掌握事故应急处理和紧急救护的方法。5. 3生产装置5. 3. 1应符合GB/T4064、GB 5083、GB 12801及相应机床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5.3. 2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应按蒸汽锅炉安全
10、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定期检定。5. 4生产物料及剩余物料5. 4. 1企业应选用无毒和低毒的生产物料。若选用给人员带来危险或有害作用的生产物料时,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采用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5. 4. 2不易人工搬动的生产物料及剩余物料,应设置吊装及撤运的装置。5. 4. 3危险和有害的生产物料及剩余物料,应按产品的安全要求设专库保管,并严格执行出、人库制度。5. 4. 4成垛堆放的生产物料及剩余物料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5. 4. 5具有危险和有害的剩余物料,应及时清理,并进行净化处理。5. 5工艺、作业、施工过程5. 5. 1可能对人员的安全健康造成危害,
11、对财产造成损失的生产过程,应制定安全、卫生要求。5. 5. 2工艺规程应指明加工操作的安全要求,并在作业、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5. 5. 3加工设备应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者应严格执行。5. 5. 4操作者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5. 5. 5操作者工作前应全面检查所用设备的防护装置,确认完好有效后方可进行操作。5. 5. 6安全生产管理5. 6. 1管理机构5. 6. 1. 1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专职监督机构和管理网,配备专职和兼职管理人员。6. 6. 1. 2各级安全管理机构,按照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12、规定的职能和职责,贯彻国家及上级下达的指令和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实行全面、系统的标准化管理。7. 6. 2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及“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6. 3管理档案企业应建立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9. 6. 4管理图表企业应建立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图表。10. 6. 5 “三同时”管理企业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的管理制度。11. 6. 6工伤事故处理工伤事故处理应按SY 5855的规定执行。6作业环境基本要求11.1 一般要求企业应为操作者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车间的温度、湿度、通风、照
13、度、嗓声、振动、粉尘、辐射、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11.2 房建筑厂房建筑应符合TJ36的规定,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GBJ 16的规定。11.3 而12. 3.1车间地面应防滑、平整、清洁。6. 3. 2因生产需要,需在车间内设置面积大于0.5有、深度超过0.5m的坑,宽度超过0. 1m的壕,或在地下、地面设有存液池时,均应有可靠的防护栏、盖板,并有安全标志。6. 4设备、设施布置6. 4. 1设备、设施布置应考虑其安全性,有足够的操作活动及放置生产物料、工件、工位器具及维修空间。7. 4. 2车间设备、设施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a)加工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最大范围计算):小型
14、设备不小于0.7m,中型设备不小于1.0m,大型设备不小于2. 0m (运输线视同);b)设备与墙、柱的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m,中型设备不小于0. 8m,大型设备不小于0.9m;c)操作空间:小型设备不小于0.6m,中型设备不小于0. 7m,大型设备不小于1.1m (运辘视同);d)高于2. 0m的运输线应有可靠的护罩(网)。6. 4. 3生产物料、工件、工位器具、设备附件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a)工作场所生产物料及工具柜应摆放整齐、平稳可靠;b)工位器具、专用工具、模具、夹具、设备附件的摆放应稳固可靠;c)工件、生产物料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 0m (单件除外),物件直接码垛高宽(以最小尺寸计)之匕的小于2,较大集装箱(篮)盛装物件码垛或码堆大砂箱,垛高不应超过3. 5mo6. 5通风、温度车间通风、温度应符合TJ36的规定。6.6采光、照明生产场所光线应充足。人工照明光线不应有频闪、眩光、耀眼、光通量波动过大、光或色对比度不当等现象。作业面上的照度值应符合GB 5003492第3章的规定。6. 7辐射具有辐射的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应符合GB 8702和GB 8703的规定。6.8气象生产车间应根据寒、署季节和生产特点,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气温、气压、气湿、气流对人员的不良影响。室昨业,应有防寒保谖、防风雨、防雷电、防湿和防暑降温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