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服大衣西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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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服、大衣、西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汕尾市西服、西裤、大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等。2产品分类2.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1102102.4分类名称日用及纺织品服装西服大衣2.2产品种类西服上衣、西裤、西服裙、西服套装、大衣。3术语和定义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4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根据西服、大衣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西服、大衣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

2、2。表2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年销售额/万元300005=3000且V300003000注:年销售额包括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5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GB/T2664-2017男西服、大衣GB/T2665-2017女西服、大衣GB/T2666-2017西裤GB/T2912.1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G

3、B/T17592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23344纺织品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GB/T5713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GB/T392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T3921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皂洗色牢度GB/T842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伍弧GB/T5711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四氯乙烯干洗色牢度FZ/T01057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GB/T2910定量化学分析GB/T3922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汗渍色牢度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以企业确认执行标准为检验依据。6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根据产品的销售单元(件、套)抽取相同款式、相同花型、相同颜色、同一批次的产品。6.2

4、 抽样方法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或市场上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6.3 抽样基数在生产企业抽查的抽样基数不得低于20件/套。6.4 抽样数量每批次(同款同花同色)抽取样品2件/套(其中备用1件/套),1件/套带回承检机构进行破坏性检验,另1件(条/套)封存在被抽查企业,必要时作复检之用。一家企业原则上最多抽取2批次不同型号、规格的产品。样品由受检单位无偿提供。不得向受检单位收取检验费用。6.5 样品处置6.5.1被抽查产品的样品应有密封和防拆封措施,以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包括附在样品上的使用说明及其他信息。6.5.2检验用样品及备用(复检)样品应分别封样,用于检验的样品由

5、抽样人员寄、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相关部门。在寄、送过程中不得损坏样品的密封和防拆封状态。6.6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被抽查企业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则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此类产品的销售总额,并加以注明。6.7其他注意事项6.7.1如果样品标注的信息不全,必须在抽样单上确认该产品的纤维成分含量(如果被抽查产品出现不同部位标识信息不一致,则以耐久性标签标注的信息为准)、基本安全类别和产品执行标准,并由生产企业盖章或签字确认;拼接款服装如果标识不明确,必须与生产企业盖章或签字确认。6.7.2样品明示的执行

6、标准明显不适用时,应在抽样单中注明适用的标准,并经企业签字确认。6.7.3检验人员发现样品的生产者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情型的,应当终止检验并立即报告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管部门。检验中发现因样品失效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检验人员应当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管部门。7检验要求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西服、大衣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表3西服、大衣;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表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A类B类b1甲醛含量GB18401强制性GB/T2912.12PH值GB18401/产品

7、标准强制性/推荐性GB/T75733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GB18401强制性GB/T17592GB/T233444耐水色牢度/级GB18401/产品标准强制性/推荐性GB/T57135耐摩擦色牢度GB18401/产品标准强制性/推荐性GB/T3920相应产品标准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A类B类6耐皂洗色牢度相应产品标准推荐性GB/T3921相应产品标准7耐光色牢度相应产品标准推荐性GB/T8427相应产品标准8耐干洗色牢度【注1】相应产品标准推荐性GB/T5711相应产品标准9面料及里料纤维成分及含量【注2】明示纤维成分及含量、GB/T2

8、9862推荐性FZ/T01057-2007GB/T2910-2009FZ/T01101-2008FZ/T01095-2002FZ/T30003-2009FZ/T01026-201710耐酸汗渍色牢度GB18401/产品标准强制性/推荐性GB/T392211耐碱汗渍色牢度GB18401/产品标准强制性/推荐性GB/T3922注:1.产品洗涤说明为水洗或不可干洗的产品,耐干洗色牢度不作考核。2.产品使用说明标注的纤维含量不一致时,应以耐久标签标注的纤维含量进行考核。如果未标注产品主要原材料的纤维成分和含量,则纤维含量项目判定为不合格。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市要质量项目。注1: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

9、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7.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7.2.1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的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的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7.2.2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

10、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样品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出现样品封样及密封状态被破坏、样品异常损坏等现象,无法正常进行下一步有关项目检验和判定时,应重新抽样。必要时应采集并保存影像记录。7.2.3 检验后样品(特别是不合格样品)应妥善保存至所有检验结果公布之后才能退还被抽样企业。如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但应当向被抽查企业说明情况。7.2.4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检测时采用的前处理方法:按GBZT17592、GB/T23344中规定的方法。粘合剂或氨纶的产品一般不作预处理,即涂层,粘合剂不刮除,氨纶不拆出

11、。对未经过染色或印花工艺的产品可判定该产品未使用禁用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检测:采用GC/MS内标法进行分析。出现阳性结果的时候按GB/T17592进行确认,建议用HP1C/DAD进行确认,以减少假阳性造成的误判。7.2.5 考虑到样品存在的不均匀性和检验的可靠性,样品中检测出微量其它纤维(未明示)时,如果其它纤维(未明示)的含量W1%,或样品明示含微量其它纤维而未检出时,该微量其它纤维不作为判定依据。7.2.6 产品使用说明标注的纤维含量不一致时,应以耐久标签标注的纤维含量进行考核。如产品为多种织物拼接而成的,纤维含量标识明示部位和实际对应的部位有歧义的,检验机构也应及

12、时向生产企业确认。7.2.7 如产品缺少或无对应产品质量等级按其产品标准中的最低质量等级(不包括等外品)考核。7.2.8 色牢度采用单纤维贴衬,产品标准另有规定的按产品标准执行。7.2.9 PH值的测定用O.1mo1/1的氯化钾溶液作为萃取介质,产品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应要求执行。7.2.10 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考核色牢度(耐光色牢度除外)、可分解芳香胺染料。8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推荐性标准要求或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符合推荐性标准要求或产品明示质量要求。9异议处理复检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他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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