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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交易合同(合同范本)合同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合同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二、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或删除。三、转让方:指转让标的的资产持有人或其他有权处分人。四、受让方:指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有偿方式取得产权的法人或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五、合同涉及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载明。当事人如系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等
2、;如系非自然人,应载明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同涉及的转让方、受让方是多方的,均应分别载明。六、转让标的:指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拥有的房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生产设备、机械设备、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物品、存货等实物资产和债权、知识产权、承包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中心进行资产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中心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
3、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合同当事人甲方(转让方):中山市格兰特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中山市港口镇沙港中路20号法定代表人:周永文乙方(受让方):住所:法定代表人:备注:当事人如系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鉴于:(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本次转让标的中山市格兰特实业有限公司一批无形资产及存货,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二)甲方和乙方己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易的全部前置批准手续并拥有签订本合同的完整授权。第一条转让标的1、甲方持有的中山市格兰
4、特实业有限公司一批无形资产及存货有偿转让给乙方。2、标的资产不存在无形资产处置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资产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3、甲乙双方在甲方对上述标的资产享有所有权及无形资产处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第二条转让价格甲方将上述标的以进场交易形成的价格万元(大写人民币元整)转让给乙方。第三条转让方式上述资产经资产评估【中山市梵亚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以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0月31日的中梵资评字(2023)第AOIO401号资产评估报告并经备案后,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征集意向方,采用
5、协议转让/网络竞价的方式实施交易,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第四条涉及的抵押担保转让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第五条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划转程序经甲、乙双方约定:1 .交易价款按照下列方式支付:(1)乙方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万元(人民币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因乙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交易价款的,乙方应在保证金发生没收或扣收之日起一5日内一次补足。(2)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一万元(人民币元整)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价款应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账户
6、进行支付,专用结算账户为: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2 .交易价款划转程序:交易双方同意,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保证金)万元(人民币万元整)直接无息转入甲方下列账户,无须双方另行通知。甲乙双方在此特别承诺:本条款所涉及的划转指令是不可撤销的,且无本条款之外任何附加条件。账户名称:中山市格兰特实业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中山分行第六条出具交易凭证、标的资产交割交接及权证变更1交易凭证出具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及交易双方书面通知次日起3个工作日
7、内出具交易凭证。3 .标的资产交割交接及权证变更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里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第七条税收及费用的承担1 .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2 .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承诺与保证1 .甲方承诺其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2 .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3 .甲方保证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资产转让的担保或限制,或就转让标的上设置
8、的可能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4 .甲、乙双方均向对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完成。5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方不得泄露本合同中的内容。6 .乙方作为受让方,承诺知悉并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详见附件)的要求,履行受让方义务。7 .乙方作为受让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详见附件)所披露的内容。8 .甲方转让的商标为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乙方受让后与之相关的权利义务均由乙方继受,与甲方无关。9 .
9、乙方受让甲方的商标和无形资产后,只能用于硅化镉电池、太阳能电池、建筑及建筑一体化,B1PV产品及相关产品,以及分布式薄膜电站投运。第九条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遗漏或有误导,即构成违约。1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措施以维护其权利:(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2)暂停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3)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
10、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4)违约方因违反本合同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5)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千分之计算。逾期付款超过60H,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转让本合同项下全部转让标的,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优先抵扣乙方应支付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费用后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划转至甲方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甲方的损失。3 .甲方或
1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权证变更、交割转让标的超过K日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就有关事项另行追偿。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1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的。2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3 .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4 .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或解除情形出现的。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
12、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并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留存。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 .本合同及资产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备选: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等由败诉方承担。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其他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该补充合同与“合同使用须知“、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和乙方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的全部交易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份留存。附件:转让信息公告(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转让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代表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受让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自然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