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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全流域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排查整治,严格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明确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贯彻落实XX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流域综合治理部署要求,依据XX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总结长江排污口排查整治经验成果,在持续推进长江干流1824个入河排污口整治的基础上,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原则,重点对2条支流(豉湖渠、四湖总干渠),开展地毯式摸排,按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要求,摸清各类排污口底数,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分年度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清单的排污口整治任务,基
2、本完成全区其他流域范围内排污口排查,优先推进不达标水体汇水范围内排污口整治。建成法规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二)年度任务。2023年年底前,长江干流完成95%以上的排污口整治任务,治污截污取得阶段性成效;重要支流完成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命名编码和35%的整治任务;2024年年底,重要支流完成80%的整治任务。2024年完成排污口85%的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长江及重要支流全面完成排污口整治任务,流域范围内其他河流基本完成排查。二、排查溯源分类整治(一)全面深入排查。认真总结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经验做法,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和排查整治范围要
3、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步阻安排。开展全覆盖排查,对排查出的排污口分类登记,建立排查清单台账,建立常态化排查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排污口问题隐患,实施动态管理。对通过雨洪口、农田退水以及沟渠、河港等通道向排查范围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口,一并纳入整治工作台账管理。(二)统一命名编码。依据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3)等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对排污口进行统一分类、命名和编码,确保“一口一档”。排污口主要分为工业排污口(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口及其雨洪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排污口)、其他排口(大中型灌区排口,港口码
4、头排污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等四类,可根据实际细化排污口分类。污水混合排放的排污口,按照排污口溯源总则技术指南规定,通过分析污水种类、排放量等情况确定分类,溯源后仍难以确定排污口类型的,纳入其他排口管理。(三)开展水质监测。依据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摸清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特点及规律,筛选识别排放量较大、水质较差、环境影响明显的排污口及排污问题,为精准整治提供科学支撑。对于呈季节性、间歇性排放特征的排污口,合理选取监测时段,重点选取排放水质较差时段开展监测,查清污水状况。监测中发现排污问题突出的排污口,应作为溯源、
5、整治的重点。(四)深入溯源分析。组织对排污口逐一实施溯源,查清排污口污水来源。采用实地踏勘、现场问询、资料查询、工程机械、科技勘测等方式手段,重点溯清排污口污水来源、责任主体、使用状态、受纳水体环境保护要求及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等信息,为精准整治打好基础。(五)确定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根据溯源结果,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六)推进分类整治。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排污口排查整治
6、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截污治污为重点,推进系统治理。在排查、监测、溯源基础上,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制定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现排污口数量压减、布局优化、设置规范。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清理合并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各类生活污水散排口、未纳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排放的企业排污口、工业企业设置的多个排污口、集中分布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确保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于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
7、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要针对性采取措施进行整治。(七)强化源头截污。要落实流域综合治理要求,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以截污治污为重点,统筹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填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加快补齐截污治污短板,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开展汛期排污通道及周边环境整治,防止因雨水冲刷造成受纳水体污染。加强农业面源和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环境治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工业污水收集处理,禁止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入河沟渠及其他排口整治应结合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统筹推
8、进。(A)推进规范化建设。排污口责任主体要依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建设,应规范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安装在线计量和监控设施,在明显位置设立标志牌,公开排污口名称、编码、类别、责任主体、监督管理单位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三、严格全过程监督管理(一)强化规划源头管控。各镇、街办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沿江取水口、水资源保护、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养殖水域滩涂、防洪等规划,充分考虑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规范设置。(二)严格设置审批。工业企业及各类园区、
9、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要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排污口受纳水体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和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不达标的水体,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设置审核。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和“一网通办”规定要求。排污口设置涉及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等因素的,要协调形成一致意见。排污口审核备案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三)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各镇、街办要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住建、水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强化排污口监测、排污许可证等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
10、规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等方式组织开展现场核查,主要抽查重点排污口排放管控要求落实情况、排查整治成效等,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并督促抓好整改。四、完善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XX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区指挥部负责对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调度和督促指导。充分发挥区长江办、区河湖长办统筹协调、督促推动作用。各镇、街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应加快落实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管等各项工作;应加大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保障力度,将其列入重点支持项目,并在人员、资金、信息等方面加大投入,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
11、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二)部门协同联动。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X环发(2023)X号),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截污治污和监督管理责任。区生态环境部门是排污口排查整治牵头部门,依责加强工业企业排污口监督指导,对辖区排污口排查、监测工作负总责;区住建部门依责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和城镇混合污水排口的监督指导;区水利部门依责加强灌区、河渠、涵闸、泵站排口等的监督指导;区农业农村部门依责加强水产、畜禽养殖排污口和农田退水排口的监督指导;区交通运输部门依责加强码头港口排污口的监督指导。其他有监督管理职责权限的部门要依法依责加强日
12、常监督管理。(三)严格考核问责。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评估考核内容,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对在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责任单位要依据XX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排污口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务求实效,将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于每季度报送至XX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区指挥部。(四)推进信息公开。要建立排污口整治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府网站开设排污口整治工作专栏,公开排污口整治方案、进展及成效,并做好政策解读。各排污单位应通过标志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举报身边的排污口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