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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精神,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院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的经费作为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助学金主要用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重大事故救济和与在校生有关的费用支出等。第二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政策、标准、结果公开,让每一个学生都有平等竞争的机会,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
2、学生都能得到资助。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和五年制专科后两年的在册学生。第二章优秀学生奖学金第四条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外的学生可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十月上旬和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同时进行。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额度及评奖比例1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200元,评奖人数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以内;2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评奖人数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0%以内;第七条奖学金评定条件1 .德育成绩评定为A;2 .体育课总评成绩在80分以上;3 .劳动课成绩为良好以上;4 .学习成绩要求:必修课平均总评成绩80分
3、(含80分)以上,考查科目成绩60%以上良好。5 .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6 .在满足以上五项条件的基础上,按本学年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中依序评定。如果满足以上五项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出现并列的,以下列方法排序:、考查科目成绩的优良率;体育课成绩;劳动课成绩。第八条学生学习综合成绩的评定计算方法:必修课成绩必修课门数说明:(1)体育课、劳动课和选修课成绩不计算在内。(2)必修课程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军训、实习、暑期社会实践等)(3)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综合成绩的评定计算方法由各专业自行制定。第九条学习努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守纪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
4、评定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标准为200元/人次,一学年评定一次。1 .代表学院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竞赛(学习、体育、文艺、科技制作专业技能等)活动获得前三名的;2 .在省、部级单位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或学术论文在全国公开发行刊物(有国际标准刊号及国内统一刊号)上发表者;3 .品德高尚,在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院党委以上表彰者;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该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格:1 .因违纪受到全院或全系通报批评者;2 .因违纪受到党、团、行政纪律处分者;3 .考试、考查课程的期评成绩中有一门不及格者;4 .受到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者;5 .办
5、理休学手续者。第十一条对因舞弊而获得奖学金者,一经查出,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第十二条奖学金评定程序1 .按照评定的时间要求,各班按条件进行初评,初评过关的学生填写奖学金审批表,经辅导员签字后交各系审核。2 .各系对各班级上报的评定情况进行审核,无误后进行汇总,汇总表由系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院学生处。3 .院学生处对评定指标、奖学金金额进行审定,上报学院批准后进行奖励。第十三条奖学金发放办法1各系填写奖学金发放汇总表一式三份,其中报学生处两份,各系存档一份;4 .经学院批准后,由院财务处发至各系;5 .各系负责发至获奖学生本人。第三章校内助学金第十四条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
6、难学生,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可向学院申请校内助学金。第十五条校内助学金的申请、发放程序:1 .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2 .辅导员对申请的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请人平时的生活、学习、表现做出书面鉴定,并提出资助与否的建议。3 .各系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后,提出资助建议,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4 .学生处将各系上报的名单汇总后,报学院领导研究决定。5 .财务处发放资助资金。第十六条校内助学金每年十月评定一次,资助标准为500-1000元。第四章重大事故救济金第十七条家庭出现突然变故、意外事故、重大灾难或因家乡遭受
7、自然灾害使家庭经济严重受损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重大事故救济申请。第十八条提出申请时,必须说明申请的理由,家庭经济受损情况,申请资助的数额,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九条重大事故救济金的申请,发放程序参照校内助学金的申请发放程序执行。第二十条重大事故救济金的申请可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提出,资助标准为每次500-2000元。第二十一条如学生申请的重大事故救济金的数额不超过资助标准的,经辅导员、各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后,报主管学生和主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即可发放,如学生家庭遭遇特别重大事故,需突破第二十条之规定给予补助的,须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第二十二条对发生家庭突发性灾难的学生,需有关人员前往探视的,探视费从重大事故救济金中列支,每次的费用不得突破1000元。第五章勤工助学第二十三条我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办法按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