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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项目实施保障措施1.1 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为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新乡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新乡市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牧野乡试点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和备案资料指导意见,还成立了以副区长任组长,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电业局、区交通局、区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土地整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牧野乡政府也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村委、村民代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保证土地综合整治工
2、作的顺利实施。1.2 工程建设管理a)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为牧野区土地整理中心,项目管理以项目法人为主体。由项目法人管理项目的资金筹措、工程建设、资金运作全过程。b)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制。各主要工程均实行招标制,增强激励机制,促进工程建设。C)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项目法人通过招标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道路建设标准、防护林建设标准、土地管理有关条例、建立牧野区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体系,对项目工程建设与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按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d)强化施工管理。实行工程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
3、和完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保证项目效益。e)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坚持专款专用。由区财政局严格监控,区审计局对项目的资金使用定期审计。f)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察。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察,确保项目正常有序进行。1.3 资金使用管理为加强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杜绝出现“豆腐渣”工程,保护人民的切身利益,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法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4、,确保工程施工质量。项目承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和资金的合理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监理单位应负责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理,严格执行监理规章和制度,把好质量关。施工项目部应配备专职质检工程师,各施工队设质量检查员,形成自上而下的质量管理网络。认真对待质量管理制度,使质量控制做到群专结合、上下结合、内外结合、全员结合,并贯彻施工全过程。项目部设质检科,工地实验室配备试验工程师,把好技术标准关、测量放样关和原材料试验关。施工中认真执行“三检”(班组自检,工程队复检,质检科终检)。通过工序控制和工艺控制,推行标准化作业。项目部质检工程师及材料主管,严把原材料和施工质量关,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无产品合格证、缺乏检验资料的不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