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委员会工作制度P6.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委员会工作制度P6.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委 员: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党委工作部、党委宣传部、综合办公室、规划发展部、企业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环保健康部、风险防控部,按需外聘的专家学者。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规划发展部,办公室主任由规划发展部部长兼任。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委员会职责(一)负责分析国内外市场变化对企业的影响,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资本经营政策及市场变化趋势,在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框架下,研究制订企业产业调整、发展规划、投融资政策等方面的发展战略,提出实现战略目标的措施和途径,并适时对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二)负责围绕国家、省、行业相关产业政策,按照企业”着力把企业总部打造成战略决策中心、资本运营中心、效益中心与风险防控中心;把子公
2、司打造成经营管控与利润中心;把分公司打造成安全生产与成本控制中心”的定位,研究下属子分公司专业化发展方向,审核子分公司发展规划并提出优化方案。(三)负责监督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发展规划、发展战略落实情况,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对规划实施过程中违反战略规划方向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并加以纠正。(四)负责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六条委员会主任职责(一)召集委员会会议,确定上会议题和议程、会议参会人员;(二)主持委员会会议;(三)审定、签发委员会审查意见。第七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对议案草案进行初审。针对议题的研究讨论价值和草案的完整完备情况给出初审意见。(二)负责组织
3、相关部门对初审通过的议案草案进行补充完善,提交委员会审查。(三)负责委员会审查论证会议的相关会务工作,做好会议的记录和纪要。(四)负责起草委员会书面审查意见,经委员会审定后提交党委(常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研究时参考。(五)负责管理和使用委员会公章。(六)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第八条委员职责(一)负责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范围,从专业角度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研究审查。(二)负责按照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参加委员会会议,参与对议案的表决,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第四章议事制度第九条 委员会议事采用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实行一人一票制,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决议生效依据。会议决议须取得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赞成
4、方可通过。第十条委员会会议根据议案审查论证需要,可聘请专家学者、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主任可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主持会议。第十二条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需在召开会议一周前通知全体委员和专家学者参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十三条 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会议的记录、纪要,须经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形成委员会书面审查意见。第十四条参会人员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与议案相关的信息。第五章工作程序第十五条初审草案(一)委员会办公室按照XXXX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查表(附件8)的批示内容,对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议案草案进行初审。(
5、二)针对议题的研究讨论价值和草案的完整完备情况给出初审意见,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草案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形成议案后进入相应审查程序。第十六条核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向委员会汇报初审意见并请示核准召开委员会会议对议案进行审查论证。第十七条审查议案(一)委员会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二)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在召开会议一周前将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单(附件9)及议案等相关资料分发给参会人员,如遇特急情况需标注紧急程度,并报请委员会主任批准。(三)委员在会议召开前做好与议题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按照要求按时参会。如不能参会,应事先向委员会主任请假,并在XXXX (集团)有限责
6、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单中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四)委员会办公室在会前收回XXXX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单,对回执情况整理汇总,向委员会汇报。(五)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议案进行审查论证。(六)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七)委员会形成议案的书面审查意见,建设性意见要在审查意见中注明。第十八条战略制定(一)董事会提出公司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制定、修订、完善的目标要求。(二)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围绕国家政策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动态进行研讨,在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框架下,制定和修订完善发展规划、方案或报告草案。(三)委员会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审定,形成书审查意见,提交党委(常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第十九条战略控制(一)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公司和子分公司发展规划落实情况。(二)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研讨,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变化,及时提出修正意见和方案。(三)委员会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审定,形成书审查意见,提交党委(常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第二十条根据董事会决议,行文上报或批复子分公司,并定期跟踪指导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具体落实。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