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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企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有效实施,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履行审计职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各单位、部门的财务收支、经营绩效、管理制度及有关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条 委员会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机构及人员组成主任:董事长副主任:总会计师委员:监察部、组织人事部、综合办公室
2、、企业管理部、风险防控部、审计中心负责人,按需外聘的专家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风险防控部,风险防控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第五条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专项工作,工作结束后撤销。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委员会职责(一)负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二)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评估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三)负责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四)负责审查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报告,并提出意见。(五)负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六)负责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审查。(七
3、)负责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职责(-)召集委员会会议,确定上会议题和议程、会议参会人员;(二)主持委员会会议;(三)审定、签发委员会审查意见。第八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对议案草案进行初审。针对议题的研究讨论价值和草案的完整完备情况给出初审意见。(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初审通过的议案草案进行补充完善,提交委员会审查。(三)负责委员会审查论证会议的相关会务工作,做好会议的记录和纪要。(四)负责起草委员会书面审查意见,经委员会审定后提交党委(常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研究时参考。(五)负责管理和使用委员会公章。(六)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第九条委员职责(一)负责根据
4、岗位职责和业务范围,从专业角度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研究审查。(二)负责按照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参加委员会会议,参与对议案的表决,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第四章工作权限第十条 委员会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查阅所有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必须如实提供,不得隐瞒拒绝。第十一条对正在进行严重违法违规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委员会可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第五章议事制度第十二条 委员会议事采用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实行一人一票制,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决议生效依据。会议决议须取得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赞成方可通过。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工作例会和临时会议。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经
5、委员会主任同意,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委员会会议根据议案审查论证需要,可聘请专家学者、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主任可委托副主任召集主持会议。第十六条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须在召开会议一周前通知全体委员和专家学者参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十七条 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会议的记录、纪要,须经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形成委员会书面审查意见。第十八条参会人员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与议案相关的信息。第六章工作程序第十九条初审草案(一)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查表的批示内容,对审计事项议案草案进行初审。(二)针对议题的
6、研究讨论价值和草案的完整完备情况给出初审意见,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草案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形成议案后进入相应审查程序。第二十条核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向委员会汇报初审意见并请示核准召开委员会会议对议案进行审查论证。第二十一条审查议案(一)委员会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二)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在召开会议一周前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单及议案等相关资料分发给参会人员,如遇特急情况需标注紧急程度,并报请委员会主任批准。(三)委员在会议召开前做好与议题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按照要求按时参会。如不能参会,应事先向委员会主任请假,并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单中出具书面审计意见。(四)委员会办公室在会前收回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单,对回执情况整理汇总,向委员会汇报。(五)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议案进行审查论证。(六)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七)委员会形成议案的书面审计意见,建设性意见要在审计意见中注明。(A)委员会填写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查表,提交审计意见供党委(常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研究时参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作制度同时废止。第七章附则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本工作制度自修订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