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工作方案修订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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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庆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工作方案(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12023)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建市(2018)142号),促进肇庆市建筑业发展壮大,增强建筑业企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推动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扶持对象扶持对象:企业工商注册地、资质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建筑产值统计在肇庆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从事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企业。二、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一)资质升级奖。对符合下列建筑业资质首

2、次晋升,且对肇庆市经济作出一定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1对首次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且企业年度实际建筑产值(注:纳入肇庆市统计库,并以肇庆市税务局出具的企业年度税票为准,下同)在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2.对首次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且企业年度实际建筑产值在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20万元奖励。(二)外地迁入奖。对符合下列的注册地在肇庆市外的建筑企业,其将注册地迁入本市,承诺5年内不迁出,且对肇庆市经济作出一定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1 .企业年度实际建筑产值在10亿元及以上、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2 .企业年度实际建筑产值在5亿元及以上、施

3、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120万元奖励;3 .企业年度实际建筑产值在2亿元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三)项目创优奖。对在肇庆市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作为项目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企业,获得以下荣誉奖项的,给予奖励(注:同一工程只奖励1次):1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鲁班奖的,奖励100万元;4 .获得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奖励50万元;5 .获得广东省建筑业协会“金匠奖、建设工程优质奖”、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詹天佑故乡杯奖”或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4、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奖励15万元。(四)财政贡献奖。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走出本市,多承接工程,推进企业自身发展,服务社会经济。符合以下奖励条件的,给予一定的奖励:1 .企业在我市上年度实际建筑产值超过1亿元的,按其在肇庆市年度产生税值的3%给予奖励;2 .企业在肇庆市外承接工程,其实际纳入我市统计的上年度实际建筑产值累计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该部分建筑产值在肇庆市年度产生税值的1.5%增加给予奖励。企业已申报资质升级奖、外地迁入奖或项目创优奖的,对符合财政贡献奖申报条件的,可同时申报。三、申报程序及要求(一)申报时间申报企业须在次年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及

5、扫描件),报送至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级住建部门。企业报送的所有佐证材料应加盖申报企业公章。(二)申报材料1资质升级奖:肇庆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奖励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晋级前和晋级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国家统计局一套表报送平台入库凭证、在肇庆市的上年度税收凭证,以及企业5年内不迁出的承诺书等材料。3 .外地迁入奖:肇庆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奖励申报书、迁入前和迁入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在我市登记的国家统计局一套表报送平台入库凭证、在肇庆市的上年度税收凭证,以及企业5年内不迁出的承诺书等材料。4 .项目创优

6、奖:肇庆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奖励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获奖项目施工许可证、相关获奖证书及公不等材料。5 .财政贡献奖:肇庆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奖励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上年度在国家统计局一套表平台填报的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在肇庆市的上年度税收凭证、在肇庆市外项目在本市缴纳税收凭证(肇庆市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等材料。(三)其他要求1申报当年或评奖前,申报企业曾发生一般及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出现拖欠工人工资不良信用记录的,或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取消其评奖资格。6 .企业要实事求是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相关材料,逾期

7、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不作评奖。7 .企业成功入库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报表,并接受统计部门的业务查询与监督。四、奖励评审和资金拨付(-)申报材料审核。县级住建部门会同县级财政局、县级统计局、县级税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初审通过后,县级住建部门于当年5月30日前将审核材料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对各地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复审通过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上报市政府审定。(二)奖励资金发放。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发放给企业。五、其他事项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肇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31日印发的肇庆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工作方案(肇府规(2018)27号)同时废止。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附件:肇庆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奖励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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