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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XXX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章董事第二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由股东委派,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社会资源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第三条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第四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
2、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第六条对于涉及公司核心技术的资料及公司运营方案、制度、财务报表等其他的机密信息,董事有保密的责任,董事与公司签订保密承诺。直至公司作出正式公布或者成为公开信息为止。第七条除非有董事会的授权,任何董事的行为均应当以董事会的名义作出方为有效。第八条董事连续三次无故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自动丧失董事资格,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予以撤换。第九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或支付应由董事个人支付的费用。第三章、董事会和董事会的职权第十条董事会向公司股东负责。董事会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
3、职权。第十一条董事会在行使其职权时,应当确保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并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的决议、决定;(3)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审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方案;(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权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8)在股东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9)审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4、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1)审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13)审订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4)向股东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16)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三条董事会以会议的方式行使职权。董事会对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内容、权限应当明确、具体,不得进行概括授权。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提交董事会以会议的方式集体决策。第十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五条
5、董事长是董事会执行董事,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行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贯彻执行董事会所决定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公司的重大决策。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和出席第十六条董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例行会议,一般情况安排在每月初1-5号,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2日前以打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临时召开的董事会可采现场讨论、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召开。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召开,征求意见的时限不得低于2日。董事会召开由董事会会秘书或行政办公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当包括:(1)举行会议的日期;(2)会议地点和会议期限;(3)事
6、由及议题;(4)发出通知的日期。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也可附有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详细议案。第十八条就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若有董事对董事会通知内容不清楚或认为董事会通知不明确的,可以直接向董事会长咨询或向董事会秘书或行政人员咨询。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该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代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正当理由不主持董事会会议,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该职责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主持会议。第二十一条董事有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义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须书面向董事会秘书请假
7、,并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五章、董事会会议的议程与议案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的议程与议案由董事长确定。除事先确定的议案以外,董事会可视具体情况在会议举行期间确定新的议案。董事会确定新的议案,应当保证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当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不加入该新议案或在下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审议该新议案,董
8、事会应予以采纳。第二十三条董事如有议案或议题需交董事会会议讨论的,应预先书面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如决定不予列入议程的,应在会议上说明理由。如决定列入议程的,应当参照本规则第二十六条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董事在董事会会议期间临时提出议案的,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加入会议议程,如决定不予加入议程的,无需说明任何理由。如决定列入议程的,应当参照本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第六章、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无记名书面表决,每名董实行一人一票进行表决。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其中,凡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其享有的
9、投票数不计入表决票数范围。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会议应形成书面决议。董事会会议决议由与会董事签署。第二十八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会议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七章、董事会会议记录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由董事会秘书担任或由董事长指定公司行政人员担任),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
10、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2)出席会议的董事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3)会议议程;(4)董事发言要点;(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完整、真实。董事会秘书要认真组织记录和整理会议所议事项。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董事责任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二条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董事会会议记录为永久保存。第八章、董事会秘书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董事会可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11、。公司为设董事会秘书的,由公司行政部门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第三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聘任。本规则第四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第三十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准备股东和董事会的有关报告和文件;(2)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并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3)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十六条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第三十七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章程将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执行。第三十九条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有任何冲突之处,以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为准。如本规则未予以规定的,则以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规定为准。第四十条本规则的修改权与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XXX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