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御史中丞的设立及其与司直司隶校尉的关系可编辑.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两汉御史中丞的设立及其与司直司隶校尉的关系可编辑.docx(3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两汉御史中丞的设立及其与司直、司隶校尉的关系两汉御史中丞的设立及其与司直、司隶校尉的关系南玉泉摘要】御史大夫是西汉最高监察机构,但其建制也是一步步发展起来的。从二年律令秩律看,汉初还未见御史中丞。御史中丞的设置应当在吕后二年之后,景帝中元三年之前。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之副,西汉末御史大夫转官为大司空,御史中丞为汉中央的最高监察机构。御史中丞秩级不高,因其是内官,享有的礼仪却是很高的。西汉自武帝元狩五年起逐渐发展形成多元的监察体制,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丞相司直同为监察机构,虽然监察侧重点不同,但三职官皆“无所不监”,因此在现实中,互相纠弹,争权不止。司直在东汉一度被取消,汉末恢复。北朝的司直转变职
2、能,成为审判机构的属官。司隶校尉东晋时转为地方官。自此,汉朝的多元化监察体系又恢复为一元监察体制。【关键词】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丞相司直监察职掌【作者南玉泉一,男,满族,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研究方向为先秦两汉法制史。两汉的监察机关是中国历史上设置最复杂,变化最大的。中央监察机关或职务先后设置有御史大夫、丞相司直、司隶校尉、御史中丞,负责地方监察的专门机构或职官先后有监郡御史、丞相刺史和州部刺史。司隶校尉不但监督中央百官,同时也是三辅、三河、弘农七郡的地方监察官。这些机关或职官因形势的需要和皇帝个人的情趣在西汉武帝时期、西汉晚期和东汉初年都发生过较大的变动。其间,丞相司直一度被撤销,
3、御史大夫改变职能,司隶校尉名称亦曾变动,唯御史中丞一直保留下来,并最后发展成为中国历史上唯一的监察机关。御史中丞的设置、职掌及其与其他监察职官的关系,随着新资料的发现,研究不断深入。本文对御史中丞的相关制度作一浅陋分析。、御史中丞的初置与隶属的变化御史大夫本秦官,汉表称其“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主案奏章与监察。汉承秦制,本文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华法制文明的传承与创新项目批准号研究成果之一。两汉御史中丞的设立及其与司直、司隶校尉的关系位属三公。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表“御史大夫位索隐注“亚相也二祝总斌先生亦将其归入宰相之例。?御史大夫置二丞,一为御史丞,一为御史中丞
4、。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之副,这在历代官志中都有较为明确的记载,如应劭汉官仪:“御史中丞二人,本御史大夫之丞。其在殿中,兼典兰台秘书。”这里“御史中丞”的“中”字为衍文;晋书职官表记载的较为准确:“御史中丞,本秦官也。秦时,御史大夫有二丞,其一御史丞,其一为中丞。”宋书?百官志记载与此略同。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之副,这一点没有争议,但该职是何时设置,史家记载并不一致。汉表只说御史大夫秦官,并未述及其丞。晋书?职官表却明言:“御史中丞,本秦官也。秦时,御史大夫有二丞,其一御史丞,其一为中丞J宋书?百官志记载与晋表相同,这种说法占主流。但杜佑却不这样认为,他在通典?职官六中记述:“御史中丞,旧持书侍御史
5、也。初,汉宣帝元风中,感路温舒缓刑之言,季秋后请僦。时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持书,持书御史起于此也J按杜氏所言,御史中丞之职最早也应是宣帝元凤以后的事。续汉书?百官志“治书侍御史二人,六百石”,六百石官职转化为千石之吏的御史寺之丞,历史上却没有丝毫迹象可寻,这种可能性是不大的。再者,史记?景帝本纪:“中三年公元前,罢诸侯御史中丞。”这说明,御史中丞在景帝中三年之前就已设置。因此,杜氏“御史中丞,旧持书侍御史”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目前,我们还没有见到景帝中三年公元前之前有关御史中丞的直接资料。汉书?高帝纪下:十一年公元前二月,“御史中执法下郡守”,注引晋灼口:“中执法,中丞也。”这是否
6、就能够证明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二月己设有御史中丞了呢我们暂且将此问题放下,先看看新出土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有关记载,或许对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有所帮助。二年律令?秩律是汉初吕后二年公元前关于官吏俸禄的法律规定,律载:“御史大祝总斌著: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年版,第页。孙星衍等辑:汉官六种,中华书局年版,第页。宋书?百官志下:“秦时御史大夫有二丞,其一日御史丞,其二日御史中丞大多数学者赞同御史大夫二丞说,即一为御史丞,一为御史中丞。这在史籍事例中亦有所反映,如汉书?广川惠王刘越传:“天子遣大鸿胪、丞相长史、御史丞、廷尉正杂治巨鹿诏狱,奏请逮捕去及后昭信。”汉书王尊传:“天子
7、以新即位,重伤大臣,乃下御史丞问状。?原其所以,出御史丞杨辅??”汉书?酷吏严延年传:“事下御史丞按验”。但御史丞的地位显然没有御史中丞重要,故史籍记载的较少。宋吴仁杰等学者以为御史大夫属官一为中丞,一为内史。安作璋、熊铁基先生在秦汉官制史稿中己辩其误,此不赘述。参见安作璋、熊铁基著:IX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年版,第页。太平御览卷二二六职官部二四:“续汉书日:百官志日持书御史秩百石。”续汉书?百官志:“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J因治书侍御史起于御史,故治书侍御史亦应为六百石,不可能为百石。太平御览所记文字在“持书御史秩”后面似脱漏“六”字。续汉书?舆服志下“青绢绶条”引东观书日“中外官尚书令、御
8、史中丞、治书侍御吏、公将军长史??皆千石”,记载亦有误。中丞为千石,治书侍御史为其属官,则其秩不可能为千石。杜佑的这段话可能来自东汉胡广的百官箴,续汉书?百官志注引胡广日:“孝宣感路温舒言,秋季后请漱。时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治书,御史起此。”胡广说“御史起此”,明显不对。胡广是东汉中晚期人,在尚书台供职多年,他对本朝官制所记不可能出现这种错误。因此,错误的根源当是传抄刻录过程中造成的。杜佑显然看到了“御史起此”是不对的,根据文意在前加了“持书”二字。杜佑的补正虽然符合胡广原意,但在这段前面多出的“御史中丞,旧持书侍御史”一句,显然不是胡广原话,亦不知杜佑是否另有所据,还是传抄中的
9、错误。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年第期总第期夫、廷尉、.内史、典客、中尉?秩各二千石。御史、丞相、相国长史,秩各千石。四四一“二千石口丞六百石”四四四,赐律“御史比六百石二九六”赏赐,比较御史长史和二千石之丞,一为千石,一为六百石,二者级差相当大。作为御史大夫之副,御史长史的资格更为合适。汉表相国、丞相“有两长史,秩千石”,太尉、前后左右将军“有长史,秩千石”,郡守“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独御史大夫“有两丞,秩千石”,九卿“自太常至执金吾,秩皆中二千石,丞皆千石”。按汉表,三公级官吏大多设长史,秩级为千石,九卿级官吏多设丞,秩级亦为千石,只有边郡郡守有丞、有长史,秩级为六百石。当时汉
10、朝中央官或设长史,或设丞,未见二职同设的记载,且设长史的边郡的地位似乎更高一些。秩律“御史、丞相、相国长史,秩各千石“,与汉表中规定的丞相、太尉长史秩禄相同。所以我推测,秩律中规定的“二千石口丞六百石”,其“二千石”可能不包括御史大夫。如果推测不误,至少在吕后二年公元前的时候,御史长史作为御史大夫的管家,秩为千石,这时的御史大夫可能还未设御史丞与御史中丞。御史丞及御史中丞是什么时候设置的呢,应当在吕后二年公元前之后,景帝中元三年公元前冬十一月之前。史记?景帝本纪“中三年冬,罢诸侯御史中丞”,说明此前汉廷与诸侯国都设御史中丞,为打压诸侯王,罢其御史中丞;进一步分析,在吕后二年公元前之后,景帝中三
11、年之前,御史大夫属官有过一次调整,即御史大夫设两丞,一日中丞,并将二丞的秩级定为千石,而御史长史则被撤销。自此,丞相长史与御史中丞秩级相同,二职常常同领皇帝交给的特殊使命,如广川惠王刘越传:本始三年公元前,“天子造大鸿胪、丞相长史、御史丞、廷尉正杂治钳鹿诏狱,奏请逮捕去及后昭信”。酷吏咸宣传:“于是上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长史使督之??”成帝纪:永始三年夏六月,“遣丞相长史、御史中丞逐捕,以军兴从事,皆伏辜J十二月,“遣丞相长史、御史中丞持节督趣逐捕。”如果御史大夫之丞是秩律规定的六百石,按汉仪,那就无法与丞相长史和廷尉正同列共事了。还应看到,御史长史一职的设置,因御史大夫职掌的改变多次反覆。按汉
12、表和宋书?百官志,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御史大夫更名为大司空,置长史如中丞,官职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又恢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公元前复为大司空,而将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出为外台,主掌监察。东汉光武又“还日中丞,又属少府”,当然御史中丞又为内台了。从这一变化过程也可推知,御史长史与御史丞地位相当,二者是不兼置的,所以才有西汉后期和光武时的“大司空,置长史”,“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光武还日中丞”的名称变动。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御史、丞相、相国长史,秩各千石四四”,“御史”后面标的是逗号,因IX赐律有“御史比六百石”,故此条又规定御史秩千石就矛盾了。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主编二
13、年律令与奏漱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页以为“御史、丞相、相国长史,秩各千石”在丞字后面脱一重文符号,即应为“御史丞、丞相、相国长史,秩各千石”。本文同意阎步克先生的意见,以为原文并不错漏,御史后面应为顿号,即御史和丞相、相国的长史秩皆为千石。参见阎步克著:从爵本位到官本位三联书店年版,第页。又,本文所引二年律令均出自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年版。该条律文中的字不清,我推测,或为“之”,或为“各二有学者释为“尉”亦通。阎步克先生认为,此处御史当指御史少史。我以为,汉虽曾设御史少史之职,但赐律之御史还应是御史大夫寺属员之御史。参见阎步克著: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第页
14、。七国之乱后,景帝中五年对诸侯王官职再次进行调整,汉表载:“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日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参见祝总斌著:关于汉代御史中丞的出外、留中问题,载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研究,三秦出版社年版。祝文对于两汉御史中丞的出外与留中,论述颇为详尽。笔者赞同祝先生东汉中丞留中说。两汉御史中丞的设立及其与司直、司隶校尉的关系现在,我们再来分析汉书?高帝纪下“御史中执法”这一官职的职能。御史之职最初只是王的文书而已,刘师培先生说:“御史之职在周代之时亦属微官,惟邦国之治,万民之令,均在御史所掌,复兼摄赞书之职,以书从政之人,与
15、后世起居注略同。战国时秦、赵有御史,亦属末僚。盖御史训为侍御史,犹言侍史,惟居斯职者得以日亲君侧,故至秦代,即为尊官,与丞相并,复改称御史大夫J?御史在初期具有很强的皇帝私属性质,二年律令?赐律御史还按“比六百石”赐,说明他没被列在正秩中。秦虽置御史大夫,但其官寺建制尚在初期,故不如丞相属员齐备,管辖范围大。御史大夫属员多在殿中活动,属官也并非后代官志所记那样齐备。“御史中执法”之“中”,自然指的是殿中,其职掌是在殿中督察违法行为。中执法只是御史职务的一种,其他还有符玺御史、侍御史、监御史等。中执法这一名称,也看不出是一种具有管领性质的官职。陈万年传附子咸传“元帝擢咸为御史中丞,总领州郡奏事,课第诸刺吏,内执法殿中”,薛宣传“成帝初即位,宣为中丞,执法殿中”,王莽传“改郡太守日大尹,都尉日太尉,县令长日宰,御史日执法”,御史执法是其职责,中执法即在殿中执法而已。我们推测,高帝时御史大夫属员还未严格区别分为殿中、殿外两大部分,御史中执法只是殿中负责监督的御史而己。这时御史寺的日常工作由御史长史负责。吕后二年以后具体年代待考御史大夫属员一分为二,御史中执法才发展为御史中丞。晋灼是西晋尚书郎,他的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