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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种植普通买卖合同(大豆)2023农业种植普通买卖合同(大豆)正文内容合同编号出卖人签订地点买受人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常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愤商,订立本种植大豆普通买卖合同。第一条:出卖人:M责对大豆的种植生产。买受人:ft责对大豆种植生产的技术指导。第二条:出卖人应按照买受人的收购要求,向买受人承Ig大豆的种植面积为亩,并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买受人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大豆公斤。出卖人应保Ig在未完成合同定的数量前,不向他
2、人出售。第三条:出卖人生产的大豆,只要符合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买受人:M责包销。每公斤的收购价为元。大豆交货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愤商提高,若市场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交货的时间为年月日;交货地点第四条:买受人应搞好大豆种植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种植,防止大豆作物的病虫害,提高大豆的产量和质量。第五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种子元1公斤;化肥元1袋;农药元1瓶。第六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生产过程中因其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出现质量问题;或因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买受人应当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第七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的技术要求和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质量标准生产;或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常事人i商解泱;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愤商和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常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第十条:双方常事人需要的定的其他事项出卖人出卖人:签字遑章)农业种植普通买卖合同(大豆)正文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