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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秩序,着力解决行业存在的问题,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要求,结合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县范围持续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净化城乡环境,持续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成果,按照“部门协作、联合执法、属地主责”的原则,实行部门联动,合力推进,逐步建设统一规范、卫生整洁、文明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
2、体系。二、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摸清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现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针对存在的无证经营、安全、环保、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整治,依法取缔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者,重点整治一批重大问题隐患,引导提升一批具备资格但管理不够规范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建立完善科学长效的监管体系机制,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三、重点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一)重点整治内容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不得超出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2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购
3、销台账、可溯源备查档案以及安全生产制度。3 .整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及集散地,建立安全生产“三张清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确保查隐患、防事故、促整改、抓落实。4 .打击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不得收购赃物和嫌疑物品。5 .严格禁止回收报废液化气钢瓶等易燃易爆储存物品。6 .没有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不得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危险废物。7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拆解、加工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及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理工作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4、8 .未达到管理部门认可的基本条件,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差、废旧物资无序堆放、称重设备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按规定对回收物品和出售人进行登记、存在重大安全环保及消防隐患等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要求,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二)任务分工商务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负责检查重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是否有完整的回收和出售记录,回收物资分类堆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发改部门:负责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做好项目审批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及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
5、者的登记进行检查排查;负责对证照齐全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登记范围进行严格检查;负责经营场所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负责查处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检查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企业是否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检查废水、废气、废渣是否具备相应环保设施措施;负责检查加工利用企业是否通过环境影响审批、获得排污许可证,并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负责检查纳入特种行业管理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备案情况,检查是否收购赃物、嫌疑物品或
6、销赃行为,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在经营场地外堆放废品、占道经营、违规搭建,造成废弃物散落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将有用地需求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供销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下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及其分拣中心、交易市场、利用基地的规范化管理。四、工作步骤专项整治行动从2023年5月起至10月,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5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抓紧作出安排部署,快速启动全面排查工作,参照2023年可回收物回收机构登记台账(附件1),各乡
7、镇(街道)彻底摸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底数和突出问题,列出清单、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汇总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摸排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5月29日前报送至县商务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二)整治督察阶段(2023年6月-8月)。县乡两级联动,多部门综合执法,整治督察同步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针对摸排情况开展全面集中整治,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责成专人,督办,限期整改,销号管理。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和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取缔。县商务局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乡镇、
8、街道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对虚报、瞒报、工作不认真、不落实的乡镇和责任人,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通报。各乡镇(街道)于8月25日前将集中整治情况及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县商务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S)巩固复查阶段(2023年9月-10月)。对整治成果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再生资源回收场所脏、乱、差的现象回潮。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协调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县商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县综合行政
9、执法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县供销社、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并承担日常工作。(二)落实主体责任。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落实主体责任,违反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规定的,将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三)严格依法办事。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确保做到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避免因法律法规适用不当或工作方法不当造成工作失误。(四)强化舆论监督。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成果,宣传正面典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社会舆论监督氛围。(五)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推动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法制化、规范化发展。县商务局牵头每年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形成整治督察常态化。